各區(市、縣)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陽市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的通知》(筑府辦發〔2022〕17號),結合《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貴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貴陽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面積獎勵的通知》(筑建通〔2023〕26號)文件要求,穩步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現就裝配式建筑論證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一是因抗震、特殊用途、結構復雜等技術原因無法滿足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新建建筑項目;二是申請裝配式建筑面積獎勵的商品房項目及獲得其他支持政策的項目。
二、申請階段
(一)因技術原因無法滿足裝配式建設要求的新建建筑項目,在項目規劃總平圖方案審查前提出技術論證申請;
(二)獲得裝配式建筑面積獎勵的商品房項目,在建筑工程竣工規劃認可及質量竣工驗收前(裝配式建筑樓棟主體結構已實施完成),提出實施階段技術評價申請。
三、辦理流程
(一)提交申請。建設單位按要求提交申報資料至項目屬地區(市、縣)住建部門,屬地區(市、縣)住建部門對項目是否存在技術特殊原因或者現場是否達到形象進度,以及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進行初審,明確初審意見后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請組織專家開展技術論證或評價,對不符合論證評價要求的,退還申請材料,建設單位應完成整改后再重新申請。市級監管的建設項目實施階段評價由建設單位直接向市住建局申請。
(二)要件核查。市住建局對項目申報材料、形式要件進行復核,并負責抽選貴陽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專家協助屬地區(市、縣)住建部門開展技術論證或評價,專家原則在貴陽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抽取,與被審查項目實行回避制度。
(三)論證評價。對要件齊全的項目,由屬地區(市、縣)住建部門組織規劃、設計、生產、施工等相關專家,根據申報材料,對項目技術特殊條件或施工現場裝配率執行情況逐項論證核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論證或評價,項目專家評審意見應經評審專家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簽字認可。
(四)出具結論。屬地區(市、縣)住建部門根據專家組意見出具回復意見書,回復意見書作為新建項目規劃及投資審批等階段明確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或獲得面積獎勵等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據。
四、有關要求
(一)各區(市、縣)住建部門作為本級裝配式建筑的牽頭單位,要切實發揮行業監督管理作用,按管理權限組織開展本級裝配式建筑技術論證和評價工作,論證評價情況及時反饋市住建局。
(二)各區(市、縣)住建部門應嚴格落實省、市推廣運用裝配式建筑發展要求,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監管,確保裝配式建筑項目按建設指標及技術標準實施建設,未經專項論證的項目不得擅自降低裝配率和建設比例的執行要求。
(三)經專家組技術論證后,確因技術原因無法滿足裝配率建設標準和建設比例的項目,應采用綠色裝配式建造施工工藝,積極使用預制部品部件。
附件:1.貴陽市裝配式建筑技術論證申請表(技術復雜類)及資料要求
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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