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批磷石膏建材推廣應用專項補助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啟動2023年磷石膏建材推廣應用專項補助資金申報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貴安新區城鄉建設局和各有關單位按照文件規定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制作、申報程序和申報時間要求,積極組織轄區內有關單位申報2023年**批磷石膏建材推廣應用專項補助資金,加強對申報單位的指導和幫助,把好審核關口,做好監督服務。
申報要求為,申報單位為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申請的,施工合同應約定由其負責材料采購。以上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貴州省應用磷石膏建材的單位,項目已經實施且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供相應的申報資料,并承諾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按照規定的補助標準和申報程序開展申報。之前申報過貴州省磷石膏建材推廣應用專項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通知明確,補助資金采取專項補貼形式發放,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商省財政廳撥付到各市(州)、貴安新區財政局。各市(州)、貴安新區住建部門按資金管理規定,根據各地申報情況到各市州財政局進行申報,再統一撥付到各申報單位。資金下撥時,各有關市(州)、貴安新區住建部門應及時將資金撥付到申報單位。
申報單位應制作申報書一式三份,申報書包括如下內容。
1.《磷石膏建材推廣應用專項補助資金申請表(消納量)》(附表1)
2.磷石膏建材檢驗報告(報告中應包含磷石膏摻量)(復印件)
3.磷石膏建材采購發票(復印件),未取得發票的可提供佐證資料先行申請,待取得發票后再提供。(佐證材料需提供施工證明、監理證明、磷石膏墻體購銷合同、發貨憑證)
4.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文件(復印件)
5.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取得采購發票后提供復印件報備的承諾
1.《磷石膏建材推廣應用專項補助資金申請表(磷石膏墻體)》(附表2)
2.磷石膏建材檢驗報告(報告中應包含磷石膏摻量)(復印件)
3.磷石膏墻體材料采購發票(復印件),未取得發票的可提供佐證資料先行申請,待取得發票后再提供。(佐證材料需提供施工證明、監理證明、磷石膏墻體購銷合同、發貨憑證)
4.磷石膏墻體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文件(復印件)
5.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取得采購發票后提供復印件報備的承諾
(一)各市(州)、貴安新區、縣(市、區、特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本通知后,應立即通知各相關企業積極申報。
(二)申報單位于7月31日前向項目所在縣(市、區、特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交裝訂好的申報書。受理申請事項的縣(市、區、特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收到申報書后,核查申請材料(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對工程項目中磷石膏建材產品消納量和磷石膏墻體已建成面積進行實地核查,并簽署意見??h(市、區、特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所轄縣(市、區、特區)項目匯總表(附表3)及單個項目申報書,經單位分管領導批準,于8月2日前報送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貴安新區的項目,直接向貴安新區城鄉建設局申報。
(三)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貴安新區城鄉建設局對申報材料復核匯總,并按要求填寫附表3。將單個項目申報書以及附表3于8月4日前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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