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區(市、縣、開發區)住建局、各商業銀行及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人民法院保全執行措施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于項目建設的通知》(法房〔2022〕12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12部門關于印發<貴州省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黔建房通﹝2022﹞43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筑府辦發﹝2022﹞12號)及《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19部門關于印發<貴陽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操作規程>的通知》(筑建通﹝2022﹞183號)等文件規定,為優化我市企業發展環境,提高預售資金使用效率,保障預售資金用于工程建設,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我局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銀行保函替代新建商品房重點監管資金的操作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9月17日
點擊查看原文: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銀行保函替代新建商品房重點監管資金的操作規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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