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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體系發展指南(居住建筑)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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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體系發展指南(居住建筑)

2019年


1 總 則

1.0.1 為在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建設過程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將標準化理念貫穿于設計、生產、運輸、施工安裝、運營維護全過程,引導部品部件的標準化,促進技術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升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建造水平,制定本《發展指南》。

1.0.2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體系是以建造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為目標的成套技術集成,涵蓋結構、外圍護、內裝、設備與管線四大系統的系列部品部件及其集成技術。

1.0.3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發展應遵循適用、經濟、綠色、安全、美觀的原則,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體系應符合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應用的要求。

1.0.4 本《發展指南》以指導部品部件的標準化、通用化、系列化發展為核心內容,以模塊化設計方法統領建筑系統集成,依托BIM技術、工程總承包模式促成一體化建造、信息化管理。

2 建筑集成

2.1 一般規定

2.1.1 裝配式建筑是由結構、外圍護、內裝、設備與管線四大系統組成,應用模數協調、模塊組合的方法,通過部品部件的標準化接口和節點,采用適合的裝配技術集成的建筑。

2.1.2 裝配式建筑設計應采用全過程、各專業協同配合的方法。

2.1.3 標準化設計理念應貫穿裝配式建筑建造的全過程。裝配式居住建筑標準化設計應符合以下原則:
    1 應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并與當地的產業資源和周圍環境相協調。
    2 在模數協調的基礎上,應遵循少規格、多組合的原則,著重對部品部件進行標準化設計,提升生產模具的復用率,降低成本。
    3 居住建筑應采用套型、核心筒等功能模塊進行組合,實現標準化設計。
    4 部品部件應采用標準化、通用化的接口技術,實現互換性。接口應具備調整公差、容錯的功能。

2.2 標準化設計

2.2.1 模數協調
    1 裝配式建筑的標準化設計應采用模數協調的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 50002的有關規定。
    2 功能空間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3 模數協調應利用模數數列調整建筑與部品部件的尺寸關系,部品部件定位可采用中心線定位法、界面定位法或中心線與界面定位法混合使用的方法。

2.2.2 模塊與模塊組合
    1 裝配式居住建筑設計應滿足使用者多樣化的居住需求,應采用模塊和模塊組合的設計方法。
    2 模塊由標準化的部品部件通過標準化的接口組成,應根據不同功能建立模塊,并滿足功能性和通用性的要求。
    3 模塊應進行精細化設計,應考慮系列化,同系列模塊間應具備一定的邏輯及衍生關系,并預留統一的標準化接口。
    4 住宅建筑的單元模塊由套型模塊和核心筒模塊組成。
    5 套型模塊由起居室(廳)、臥室、門廳、餐廳、廚房、衛生間、收納和陽臺等功能模塊組成,應根據使用需求提供適宜的空間優先尺寸。
    6 核心筒模塊主要由樓梯間、電梯井、前室、公共走道、候梯廳、設備管道井、加壓送風井等功能組成,應根據使用需求進行標準化設計。

2.2.3 平面標準化
    1 裝配式居住建筑的平面應規整,合理控制樓棟的體形,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的相關規定,并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節能減排、綠色環保的要求。
    2 裝配式居住建筑宜優先采用大開間、大進深的布置方式,提高空間使用的靈活性與可變性,滿足住戶對空間多樣化的需求。

2.2.4 立面標準化
    1 裝配式建筑立面設計應體現工廠化生產、裝配式施工和外圍護結構簡潔規整的特征。在標準化設計的基礎上,實現立面形式的多樣化。
    2 可通過陽臺、欄板、空調板、分隔墻等預制構件進行標準化設計,運用多樣性組合的設計手法,體現出裝配式居住建筑的簡潔與變化,達到標準化設計與個性化的目的。
    3 還可通過建筑體量、材質肌理、色彩、光影等變化,形成豐富多樣的立面效果。

2.2.5 部品部件標準化
    部品部件設計應符合標準化、通用化的原則,采用標準化接口,提高其互換性和通用性。部品部件的尺寸在設計、加工和安裝過程中的關系應符合下列規定(圖2.2.5):


圖2.2.5 部品部件的尺寸
1 部品部件;2 基準面;3 裝配空間

    1 部品部件的標志尺寸是指符合模數數列的規定,用以標注建筑物定位線或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以及部品部件、有關設備安裝基準面之間的尺寸。
    2 部品部件的制作尺寸是指制作部品部件所依據的設計尺寸。
    3 部品部件的實際尺寸是指部品部件在生產制作后的實際測得尺寸。

2.2.6 標準化接口
    1 接口的性能與其所在建筑中的位置有關,確定接口性能指標需綜合考慮接口所連接的部品部件性能等。
    2 接口形式可按多種方式分類。按連接類型,可分為點連接、線連接和面連接;按所連接部品部件的相互位置關系,可分為并列式和嵌套式;按連接強度,可分為固定(強連接)、可變(弱連接)和自由(無連接);按連接技術手段,可分為粘接式、填充式和固定式。
    3 接口尺寸應考慮部品部件的制作公差,安裝階段的放線公差、安裝公差,使用期間的形變公差等。

2.3 功能空間標準化

2.3.1 居住建筑功能空間的標準化設計應根據功能選擇開間、進深、層高的優先尺寸。優先尺寸為裝配式居住建筑設計中考慮功能空間的適應性、部品部件生產工藝及材料規格、各系統尺寸協調關系等因素優先選用的尺寸,是從基本模數(1M)、擴大模數(如2M、3M……)和分模數(如M/2、M/5……)數列中挑選出來通用性強的尺寸。

2.3.2 裝配式住宅建筑的層高宜為3000mm、2900mm和2800mm。

2.3.3 起居室(廳)、臥室、餐廳功能空間水平方向宜優先采用擴大模數,可采用基本模數;豎向宜采用基本模數。

2.3.4 住宅樓梯間的優先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樓梯間開間及進深的軸線尺寸應采用擴大模數2M、3M的整數倍。
    2 樓梯梯段寬度應采用基本模數1M的整數倍。
    3 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175mm,寬度不應小于260mm,各級踏步高度、寬度均應相同。
    4 樓梯間軸線與樓梯間墻體內表面距離應為100mm。
    5 建筑層高為2800mm、2900mm、3000mm時,雙跑樓梯間的優先尺寸應根據表2.3.4-1選用。

雙跑樓梯間開間、進深及樓梯梯段寬度優先尺寸(mm) 表2.3.4-1

    6 建筑層高為2800mm、2900mm、3000mm時,單跑剪刀樓梯間優先尺寸應根據表2.3.4-2選用。

剪刀樓梯間開間、進深及樓梯梯段寬度優先尺寸(mm) 表2.3.4-2

    注:表中尺寸確定均考慮住宅樓梯梯段一邊設置靠墻扶手。

    7 建筑層高為2800mm、2900mm、3000mm時,單跑樓梯間優先尺寸應根據表2.3.4-3選用。

單跑樓梯間開間、進深、樓梯梯段、樓梯水平段優先尺寸(mm) 表2.3.4-3

    注:表中尺寸確定均考慮住宅樓梯梯段一邊設置欄桿扶手。

2.3.5 電梯井道優先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住宅電梯宜采用載重800kg、1000kg、1050kg三類電梯。
    2 電梯井道開間及進深的軸線尺寸應采用擴大模數2M、3M的整數倍。
    3 電梯井道開間、進深優先尺寸應根據表2.3.5選用。

電梯井道開間、進深優先尺寸(mm) 表2.3.5

    注:住宅用擔架電梯可采用1000kg深型電梯,轎廂凈尺寸為1100mm寬、2100mm深;也可采用1050kg電梯,轎廂凈尺寸為1600mm寬、1500mm深或1500mm寬、1600mm深。

2.3.6 走道寬度凈尺寸不應小于1200mm,優先尺寸宜為1200mm、1300mm、1400mm、1500mm。

2.3.7 電梯廳深度凈尺寸應不小于1500mm,優先尺寸宜為1500mm、1600mm、1700mm、1800mm、2400mm(三合一前室電梯廳)。

2.3.8 公共管井的凈尺寸應根據設備管線布置需求確定,并宜采用1M的整數倍。

2.3.9 集成式廚房、集成式衛生間、收納功能空間應與住宅套型設計緊密結合,并根據功能確定合理的尺寸,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集成式廚房、集成式衛生間、收納空間水平方向及豎向宜優先采用1M的整數倍,也可采用1M的整數倍及其與M/2的組合。
    2 集成式廚房平面優先凈尺寸可根據表2.3.9-1選用。

集成式廚房平面優先凈尺寸(mm×mm) 表2.3.9-1

    注:括號內數值適用于無障礙廚房。

    3 集成式衛生間平面優先凈尺寸可根據表2.3.9-2選用。

集成式衛生間平面優先凈尺寸(mm×mm) 表2.3.9-2


    注:1 括號內數值適用于無障礙衛生間。
        2 集成式衛生間內空間尺寸偏差為±5mm。

    4 獨立式收納空間平面優先凈尺寸宜根據表2.3.9-3選用。

獨立式收納空間平面優先凈尺寸(mm×mm) 表2.3.9-3

    5 入墻式收納空間平面優先凈尺寸宜根據表2.3.9-4選用。

入墻式收納空間平面優先凈尺寸(mm) 表2.3.9-4

2.3.10 陽臺平面優先凈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陽臺平面優先凈尺寸宜為擴大模數2M、3M的整數倍,且陽臺寬度優先尺寸宜與主體結構開間尺寸一致。
    2 陽臺平面優先凈尺寸宜根據表2.3.10選用。

陽臺平面優先凈尺寸(mm) 表2.3.10

    注:深度尺寸是指陽臺挑出方向的凈尺寸。

2.3.11 門廳平面優先凈尺寸宜根據表2.3.11選用。

門廳平面優先凈尺寸(mm) 表2.3.11

2.4 系統集成

2.4.1 裝配式居住建筑基于既定的性能目標,對結構、外圍護、內裝、設備與管線各系統進行統一協調,實現各系統間的**化組合,使之達到整體效率、效益**化,形成完善的建筑有機整體。

2.4.2 裝配式居住建筑在設計階段應進行技術策劃,統籌規劃設計、部品部件生產運輸、施工安裝和運營維護等,以保證裝配式建造順利實施。

2.4.3 一體化設計在工程項目的各個設計階段,應充分考慮裝配式建筑的設計流程特點及項目技術經濟條件,對建筑、結構、機電設備及室內裝修進行統一考慮,保證設計、生產、施工形成完整的體系,使各項技術體系得到協同和優化。以建筑專業協同各專業設計的主要內容為例,詳見圖2.4.3。


圖2.4.3 建筑專業協同各專業設計的主要內容

2.4.4 裝配式居住建筑宜采用空間集約化設計、一體化集成、管線與結構分離等技術,進行各系統之間的集成。

3 結構系統

3.1 一般規定

3.1.1 結構系統指預制構件通過可靠的連接方式裝配而成、以承受或傳遞荷載作用的整體。本《發展指南》適用于裝配式混凝土剪力墻結構、框架結構及框架-剪力墻結構。

3.1.2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體系應涵蓋以下內容:
    1 建立結構構件系統,構件系統應遵循通用化和標準化原則,針對具體的建筑產品類型,配套完整的構件產品手冊及技術指標說明。在一定范圍內宜形成系列化標準構件庫。
    2 形成構件連接和接口的成套技術,包括構件與構件、構件與部品等。連接技術應遵循安全可靠、適用明確、配套完整、操作簡便等原則,針對具體的建筑產品類型,建立完整的標準和標準設計體系,發展相關配套產品。
    3 建立與結構系統相匹配的設計方法,提出與結構體系相適宜的性能目標和技術要求,結構計算模型應與結構整體、構件及其連接的實際受力特征相符合。
    4 形成預制構件生產成套技術及產品標準,包括生產工藝、模具、質量標準和管理系統、存放和運輸、成品保護等。
    5 形成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成套施工技術,包括安裝工藝和工序、配套設備設施和機具、質量控制措施、檢驗驗收方法等。

3.1.3 結構布置應與建筑功能空間相互協調,宜滿足建筑功能空間組合的靈活可變性要求,宜采用大開間、大進深的布置方案。預制構件應與外圍護、內裝、設備與管線系統的部品部件之間進行協調。

3.1.4 預制混凝土構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度鋼筋,提倡采用預應力技術。
    2 在運輸、吊裝能力范圍內構件規格尺寸宜大型化。
    3 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宜采用成型鋼筋,鋼筋的定位宜標準化,鋼筋的間距宜優先采用1M的整數倍,也可采用1M的整數倍及其與M/2的組合。
    4 截面尺寸宜選用本章第3.2節的優先尺寸,應與周邊部品部件進行尺寸協調,同時應考慮生產運輸和施工安裝的可行性。

3.1.5 預制構件之間的連接技術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符合結構整體性能目標要求,連接做法應簡單、易操作。
    2 連接用配套產品應系列化、通用化。
    3 連接技術應配套施工工藝。
    4 當預制混凝土構件之間采用后澆混凝土連接時,后澆混凝土部分的寬度尺寸宜與施工模板尺寸相協調。

3.1.6 預制構件及連接采用的定型產品,宜采用經過認證的產品,并按照產品的企業標準或使用說明書應用。

3.2 標準化指導

3.2.1 墻板類構件
    1 高層建筑中預制剪力墻板尺寸宜符合表3.2.1-1的規定;低、多層建筑預制墻板尺寸可參照表3.2.1-1采用。其中,長度尺寸宜采用2M的整數倍,也可采用1M的整數倍;尚應根據建筑產品特征(空間、立面、裝修等)和部品集成要求等選擇適宜的模數尺寸。

剪力墻結構中預制剪力墻板優先尺寸(mm) 表3.2.1-1

    注:帶*標注的尺寸為標志尺寸。

    2 預制剪力墻板的高度尺寸應協調建筑層高、門窗洞口尺寸、結構樓板厚度、建筑地面做法厚度、墻體兩側樓板是否存在降板及板頂標高、樓板與墻板構件的連接方式、生產和施工過程中采取的措施等綜合確定。
    3 預制剪力墻板鋼筋宜優先采用成型鋼筋和焊接鋼筋網片組合,鋼筋直徑和間距宜符合表3.2.1-2的規定。

預制剪力墻板鋼筋選用(mm) 表3.2.1-2

    4 預制剪力墻板鋼筋應綜合考慮常用鋼筋規格尺寸、鋼筋連接做法、鋼筋的受力性能要求、各部位的耐久性要求等制定標準化的鋼筋定位,以提高模具的重復使用率。通過后澆段連接時,后澆段內鋼筋定位應與構件外伸鋼筋定位相匹配。
    5 復合夾心保溫墻板中外葉墻板尺寸宜符合表3.2.1-3的規定。

復合夾心保溫墻板選用尺寸(mm) 表3.2.1-3

    6 對于不設外伸鋼筋的雙面疊合剪力墻,構件的外形尺寸應與建筑功能空間、結構布置相協調。其他可參照本章表3.2.1-1~表3.2.1-3。

3.2.2 框架柱
    1 矩形柱截面尺寸宜為1M的整數倍,可為1M的整數倍及其與M/2的組合,不宜小于400mm,且不宜小于同方向梁寬的1.5倍。
    2 柱內鋼筋宜采用成型鋼筋骨架,縱向受力鋼筋的直徑不宜小于25mm,在滿足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宜采用大直徑鋼筋,可集中于四角配置且宜對稱布置??v向受力鋼筋間距不宜大于200mm且不應大于400mm,優先尺寸宜為100mm、150mm、200mm……,縱筋集中布置在角部時,鋼筋凈距及其連接做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要求。
    3 柱內箍筋宜采用螺旋箍筋、焊接成型箍筋、一筆箍等。箍筋間距應為100mm的整數倍。
    4 采用節點現澆的做法時,預制柱縱向鋼筋定位應與預制梁下部鋼筋定位相協調,并事先制定預制梁、節點核心區箍筋安裝工序。在滿足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的前提下,節點區宜采用大直徑箍筋,減少箍筋肢數。當采用復合箍筋時宜采用拉筋與外圍箍筋組成的復合箍筋形式。

3.2.3 梁類構件
    1 預制混凝土梁高度尺寸應與室內凈空高度、樓面建筑做法厚度及吊頂高度等進行尺寸協調,框架梁高度、寬度和非框架梁高度尺寸宜采用1M的整數倍,可采用1M的整數倍及其與M/2的組合;非框架梁寬度尺寸宜采用M/2的整數倍;預制混凝土梁的尺寸宜符合表3.2.3的規定。

預制混凝土梁優先尺寸(mm) 表3.2.3

    2 非框架梁宜采用鉸接的連接方式。

3.2.4 樓板類構件
    1 結構樓(屋)蓋尺寸應與室內凈空高度、樓面建筑做法厚度及吊頂高度等進行尺寸協調。
    2 樓板厚度宜采用表3.2.4-1中的優先尺寸。

樓板厚度優先尺寸(mm) 表3.2.4-1

    3 預制混凝土底板宜采用鋼筋焊接網,鋼筋間距宜為M/2的整數倍,尺寸宜符合表3.2.4-2的要求。存在外伸鋼筋時,外伸鋼筋的定位應與周邊構件外伸鋼筋的定位相協調。

預制樓板鋼筋間距優先尺寸(mm) 表3.2.4-2

3.2.5 預制樓梯
    1 住宅中疏散樓梯可采用板式樓梯或梁式樓梯(圖3.2.5-1),常用規格尺寸見表3.2.5。


圖3.2.5-1 預制樓梯示意圖

住宅中疏散用板式樓梯常用規格 表3.2.5

    2 預留縫寬度δ應按相鄰構件尺寸偏差、安裝尺寸偏差協調的需求確定,并應考慮建筑樓梯間的布置方案。

3.3 通用技術要求

3.3.1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使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能夠以規定的可靠度滿足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定的各項性能要求。

3.3.2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應具備在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出現的各種荷載及作用下,包括重力、溫度、風、地震、雪或者火災等極端情況下,保持安全的能力。

3.3.3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結構的整體性。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整體性應注重結構構件之間的連接性能及其做法、樓蓋體系傳遞水平作用的能力等。

3.3.4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宜按表3.3.4所示的流程進行結構性能化設計。

結構性能化設計流程 表3.3.4

3.3.5 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應進行防連續倒塌設計或采取防連續倒塌的措施。防連續倒塌設計時,可采取的措施包括減小偶然荷載作用的效應、布置可替代的傳力途徑、增強關鍵部位的承載能力和變形能力、增加結構冗余度等。

3.3.6 對于混凝土預制構件,除應進行持久設計狀況和地震設計狀況的計算分析外,尚應重視短暫設計狀況的計算分析。短暫設計狀況主要包括:
    1 預制構件脫模、翻轉工況;
    2 預應力施加工況;
    3 在預制構件廠、施工現場的存儲工況;
    4 運輸工況;
    5 吊裝工況;
    6 預制疊合構件等后澆部位的混凝土澆筑工況;
    7 其他工況等。

3.3.7 連接節點是保證裝配式結構整體性能的重要部位,應采用成熟可靠的技術,設計時應對接縫承載力進行驗算并采取可靠的構造措施,施工時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連接節點應符合表3.3.7的相關要求。

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連接節點技術要點 表3.3.7

3.3.8 預制夾心保溫外墻除應進行持久設計狀況和地震設計狀況下墻板和連接節點的承載力設計,尚應進行保溫拉結件在持久設計狀況和短暫設計狀況下的承載力和變形驗算。

3.3.9 針對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構件及連接節點的特點進行耐久性設計,除應滿足國家現行標準對混凝土結構有關耐久性的要求之外,尚應注意以下內容:
    1 根據預制構件的質量和表面裝飾做法,合理確定保護層厚度。
    2 預制構件之間的連接節點、鋼筋連接、預埋件連接等,在滿足其結構受力、傳力的要求外,應注意使其滿足防火、防腐等要求。
    3 在腐蝕環境或者寒冷條件等不利環境中,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構件及連接節點的耐久性要進行專門的研究。

4 外圍護系統

4.1 一般規定

4.1.1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外圍護系統分為承重和非承重兩類。在居住建筑中,承重類外圍護系統屬于結構系統,其性能尚應滿足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對外圍護系統的性能要求,且承重類外圍護系統的結構性能和物理性能可考慮結構部分的有利作用。本章僅包括非承重類外圍護系統和承重類外圍護系統的非結構系統部分。

4.1.2 外圍護系統技術體系的建立,應統籌設計、制作運輸、安裝施工及運營維護全過程,并應進行一體化協同設計。外圍護系統技術體系應涵蓋以下內容:
    1 確定外圍護系統的性能要求、模數協調要求。
    2 明確外墻圍護系統和屋面圍護系統內各部品之間的連接做法,以及外圍護系統與結構系統之間的連接做法。
    3 建立與外圍護系統各部品及其連接相匹配的計算模型、設計方法。
    4 協調外圍護系統與建筑空間布局、建筑外立面、內裝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之間關系,保證整體建筑的性能要求。
    5 制定標準化的成套生產工藝,關鍵工序應可控;質量控制點應明確,過程檢驗、例行檢驗應具有可操作性;部品的包裝、運輸、貯存不應影響最終部品質量。
    6 明確安裝施工的工藝、工序要求,配套安裝施工用設備設施機具,建立成套的施工技術方案與質量控制要求。

4.1.3 外墻圍護系統按照部品內部構造分為預制混凝土外掛墻板系統、輕質混凝土墻板系統、骨架外墻板系統、幕墻系統四類。

4.1.4 外墻圍護系統按照外觀形式分為整間板系統和條板系統兩類。

4.1.5 居住建筑外圍護系統應簡潔、規整,并在遵循模數化、標準化原則的基礎上,堅持“少規格、多組合”的要求,實現立面形式的多樣化。外墻圍護系統設計時應考慮外圍護墻板與外門窗、陽臺板、空調板等部品部件的相互關系。

4.1.6 外圍護系統部品應綜合其組成材料的性能,單獨一個材料不應成為該部品性能的薄弱環節。

4.1.7 外圍護系統部品應成套供應,部品安裝施工時采用的配套件也應明確其性能要求。

4.1.8 外圍護系統宜采用獲得產品認證的工業化部品,獲證的部品型號和認證依據應與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實際情況相一致。

4.2 標準化指導

4.2.1 整間板
    1 整間板的高度與寬度應與建筑開間、層高尺寸相協調,并綜合考慮建筑外立面、裝修等特證,尺寸宜滿足表4.2.1-1的模數化要求。

整間板優先尺寸(mm) 表4.2.1-1

    注:B為建筑開間尺寸,H為建筑層高;若預制混凝土外掛墻板為夾心保溫墻板,整間板厚度單指內葉板厚度。

    2 整間板接縫寬度的尺寸d選用宜符合表4.2.1-2的規定。

整間板接縫寬度d優先尺寸(mm) 表4.2.1-2

4.2.2 條板
    1 條板尺寸宜滿足表4.2.2-1的模數化要求??筛鶕ㄖ饬⒚?、裝修等特征選擇適宜的尺寸。

條板優先尺寸(mm) 表4.2.2-1

    注:B為建筑開間尺寸,H為建筑層高。

    2 條板板縫寬度尺寸d選用宜符合表4.2.2-2的規定。

條板接縫寬度d優先尺寸(mm) 表4.2.2-2

4.2.3 外門窗洞口
    1 外門窗應采用標準化部品,外門窗洞口的優先尺寸宜符合表4.2.3的規定。當外墻圍護系統采用條板時,門窗洞口的尺寸宜與條板尺寸相協調。

外門窗洞口優先尺寸(mm) 表4.2.3

    2 外門窗的洞口標志尺寸應根據外門窗的安裝基準面確定,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洞口的墻體邊緣線確定的洞口制作尺寸(構造尺寸)應大于洞口標志尺寸。
        2)門窗制作尺寸(構造尺寸)應小于洞口標志尺寸。
        3)室內側洞口安裝完成面的制作尺寸(構造尺寸)應小于門窗制作尺寸。
        4)室外側洞口安裝完成面的制作尺寸(構造尺寸)為洞口構造尺寸與外墻裝飾面層(含保溫、防水層)的厚度之和,且掩口尺寸不應大于5mm。
        5)當采用標準規格門窗的附框時,附框內口寬、高的制作尺寸(構造尺寸)應與門窗洞口的標志尺寸相同。

4.2.4 外窗用外遮陽部品
    1 建筑外窗用外遮陽部品的長度和寬度尺寸應根據建筑外窗洞口尺寸確定,并應與建筑立面分格相協調。
    2 建筑外窗用外遮陽部品的寬度尺寸與建筑外窗的寬度尺寸差宜為150mm、200mm、250mm、300mm、350mm、400mm。

4.2.5 外窗外側窗臺外窗室外側的窗臺宜配置成品窗臺板部品。

4.2.6 屋面圍護系統
    1 屋面圍護系統的模數網格應與外墻圍護系統協調統一,宜與結構系統相協調。
    2 屋面圍護系統的尺寸應以滿足防水、排水和保溫、隔熱功能為主,兼顧建筑裝飾效果。
    3 太陽能光伏系統和太陽能熱水系統用集電、集熱部品的設計安裝位置及尺寸應與結構系統相協調。

4.3 通用技術要求

4.3.1 外圍護系統應根據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所在地區的地理位置、氣候條件,以及高度、體型、使用功能和重要性程度、破壞所造成的影響等,綜合確定其性能目標。

4.3.2 外圍護系統應具備在自重、風荷載、地震作用、溫度作用、偶然荷載等各種工況下保證安全的能力,并根據抗風性能、抗震性能、耐撞擊性能要求合理選擇組成材料、生產工藝和外圍護系統部品內部構造。

4.3.3 外圍護系統部品中的預留預埋應滿足相關專業要求,不得在安裝完成后的外圍護系統部品上進行剔鑿溝槽、打孔開洞等。

4.3.4 外圍護系統的連接節點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圍護系統的連接節點宜避開主體結構支承構件在地震作用下的塑性發展區域且不宜支承在主體結構耗能構件上。
    2 外圍護系統與主體結構的連接節點應滿足持久設計狀況和地震設計狀況下的承載力驗算要求;當采用預制混凝土外掛墻板等剛度、自重較大的外圍護系統部品時,尚應滿足持久設計狀況和地震設計狀況下的外圍護系統與主體結構的變形能力要求。

4.3.5 外墻圍護系統各部品內部及各部品之間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墻圍護系統傳力路徑應清晰,安全可靠。
    2 外墻圍護系統各部品及其連接應滿足持久設計狀況下的承載能力、變形能力、裂縫寬度、接縫寬度要求,應滿足短暫設計狀況下的承載能力要求,并應滿足地震設計狀況下的接縫寬度和承載能力要求。
    3 預制混凝土外掛墻板所采用的夾心保溫墻板內外葉墻板之間的拉結件應滿足持久設計狀況下和短暫設計狀況下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要求,并應滿足罕遇地震作用下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要求。
    4 裝配式混凝土居住建筑的外墻板采用石材飾面時,宜采用反打成型工藝。

4.3.6 非承重外圍護系統應滿足建筑的耐火要求,遇火災時在一定時間內能夠保持承載力及其自身穩定性,防止火勢穿透和沿墻蔓延,且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外圍護系統部品的各組成材料的防火性能滿足要求,其連接構造也應滿足防火的要求。
    2 外圍護系統與主體結構之間的接縫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堵,防火封堵部位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樓板的耐火極限要求。
    3 外圍護系統部品之間的接縫應在室內側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堵,防止竄火。
    4 外門窗洞口周邊應采取防火構造措施。
    5 外圍護系統節點連接處的防火封堵措施不應降低節點連接件的承載力、耐久性,且不應影響節點的變形能力。
    6 外圍護系統與主體結構之間的接縫防火封堵材料應滿足建筑隔聲設計要求。

4.3.7 外圍護系統的物理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圍護系統的接縫設計應結合變形需求、氣密水密等性能要求,構造應合理,方便施工、便于維護。
    2 水密性能包括外圍護系統中基層板的不透水性以及基層板、外墻板或屋面板接縫處的止水、排水性能。
    3 氣密性能主要為基層板、外墻板或屋面板接縫處的空氣滲透性能。
    4 外墻圍護系統接縫應結合建筑物當地氣候條件進行防排水設計。外墻圍護系統應采用材料防水和構造防水相結合的防水構造,并應設置合理的排水構造。
    5 外圍護系統墻板類部品部件應具備一定的隔聲性能,防止室外噪聲的影響。外圍護系統的隔聲性能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環境條件,并與外門窗的隔聲性能設計相結合。
    6 外圍護系統應結合不同地域的節能要求做好節能和保溫隔熱構造處理,在細部節點做法處理上應注意防止內部冷凝和熱橋現象的出現。
    7 外門窗及玻璃幕墻的內表面溫度應高于水蒸氣露點溫度。
    8 外圍護系統飾面層的耐擦洗、耐沾污性能應根據設計使用年限及維護周期綜合確定。
    9 架空屋面應在屋頂有良好通風的環境中使用,其進風口宜設置在當地炎熱季節**頻率風向的正壓區,出風口宜設置在負壓區。

4.3.8 外圍護系統的耐久性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居住建筑外圍護系統主要部品及不易更換的部品的設計使用年限應與主體結構相同。
    2 接縫密封材料應建立維護更新周期,維護更新周期應與其使用壽命相匹配。
    3 飾面材料應根據設計維護周期的要求確定耐久年限。
    4 面板材料及其最小厚度應滿足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5 框架、主要支承結構及其與主體結構的連接節點的耐久性要求,應高于面板材料。
    6 外圍護系統與主體結構連接用節點連接件和預埋件應采取可靠的防腐蝕措施。
    7 外圍護系統應明確各組成部分、各配套部品的檢修、保養、維護的技術方案。

4.3.9 外門窗及幕墻的性能要求應按表4.3.9的規定選用。

外門窗及幕墻的性能選用表 表4.3.9

5 內裝系統

5.1 一般規定

5.1.1 內裝系統是裝配式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采用裝配式內裝的方式。裝配式內裝是一種以工廠化部品、裝配式施工為主要特征的裝修方式,其本質是以部品化的方式提升品質、提高效率,同時減少人工、節約資源能源消耗。

5.1.2 內裝系統包含裝配式墻面和隔墻、裝配式吊頂、裝配式樓地面、內門窗、集成式廚房、集成式衛生間、整體收納以及套內管線。

5.1.3 內裝系統應與設備與管線系統集成,實現內裝和套內設備與管線維護、改造時無需破壞結構系統的目標。

5.1.4 內裝設計應在建筑設計的統籌下,與建筑設計同步協同進行,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及設備與管線系統進行一體化集成設計。

5.1.5 內裝部品選型應在建筑設計階段確定,并應根據部品的規格尺寸協同各專業進行方案設計和深化。

5.1.6 內裝部品的選型應在滿足國家現行標準規定的基礎上,優選環保性能優、裝配化程度高、通用化程度高、維護更換便捷的優良部品。

5.1.7 內裝部品的接口設計應做到連接合理,拆裝方便,使用可靠。優選集成化部品,減少外部接口,簡化設計和施工。

5.1.8 內裝系統在條件具備時可穿插施工,提升施工速度,縮短項目工期。

5.1.9 內裝系統應根據項目特點制定科學的施工工序,并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5.1.10 內裝系統宜采用獲得產品認證的工業化部品。

5.2 標準化指導

5.2.1 內裝的模數協調
    1 內裝設計應遵循模數協調的原則。
    2 內裝系統的隔墻、固定櫥柜、設備、管井等部品部件,其尺寸不到1m的宜采用分模數M/2的整數倍;尺寸大于1m的宜優先選用1M的整數倍。
    3 內裝系統的構造節點和部品部件接口等宜采用分模數M/2、M/5、M/10。
    4 內裝部品部件的定位可通過設置模數網格來控制。
    5 內裝部品部件的定位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6 內裝集成設計和部品選型應按照標準化、模數化、通用化的要求,實現內裝系列化和多樣化。
    7 內裝部品接口的位置和尺寸應符合模數協調的要求,采用標準化的接口。

5.2.2 內裝系統與其他系統的協調
    1 結構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應考慮內裝的需求,宜采用大開間、大進深的結構形式。
    2 采用局部結構降板進行同層排水時,應在設計之初結合項目的特征,合理確定降板的位置和高度。
    3 內裝系統的施工應與結構系統明確施工界面。
    4 在設計中應綜合考慮內裝系統與外圍護系統的劃分和接口。
    5 內裝設計應與結構系統和外圍護系統相關構件的深化設計緊密配合,在設計階段應明確構件的開洞尺寸及定位位置,并提前做好連接件的預留預埋,需考慮的預留預埋可參照表5.2.2。

與內裝系統配合的構件需考慮的預留預埋 表5.2.2

5.2.3 裝配式墻面和隔墻
    1 墻面和隔墻系統集成了支撐構造、填充構造和飾面層,包含與外墻及分戶墻結合的貼面墻和室內隔墻以及相應部位的管線和設備。
    2 墻面可采用架空方式(圖5.2.3),用螺栓或龍骨等形成空腔,滿足墻面管線分離和調平要求,在管線設備集中的部位宜設檢修口。


圖5.2.3 架空墻面的螺栓和管線示意圖

    3 隔墻的主要形式有龍骨類和條板類,應根據項目的隔聲、防火、抗震等性能要求以及管線、設備設施安裝的需要明確隔墻厚度和構造方式。
    4 隔墻的寬度尺寸宜為1M的整數倍,厚度尺寸宜為分模數M/10的整數倍,分戶墻的優先尺寸宜為200mm,內隔墻的優先尺寸宜為100mm。
    5 墻面的厚度尺寸應考慮標準化要求和構造需求,如免架空調平需求、收納管線需求、設備集成需求等。
    6 墻面和隔墻應與結構系統有可靠連接,應具備防火、防水、耐沖擊等性能要求,應在吊掛空調等設備或畫框等裝飾品的部位設置加強板或采取其他可靠加固措施。
    7 墻面和隔墻應采取相應的構造措施滿足不同功能房間的隔聲要求。墻板接縫處應進行密封處理。
    8 墻面和隔墻所用的墻板飾面應符合不同室內空間要求的功能及效果表達。墻面和隔墻宜采用飾面與基層一體化的解決方案。

5.2.4 裝配式吊頂
    1 吊頂(圖5.2.4)的架空空腔內可鋪設管線、安裝燈具等,以方便維護和更換相應的管線和設備??筛鶕枨笤O置全屋吊頂或局部吊頂。


圖5.2.4 架空吊頂示意圖

    2 吊頂的平面尺寸應與功能空間的模數網格相協調;高度尺寸應在滿足設備與管線正常安裝和使用的同時,保證功能空間的室內凈高**化。吊頂可集成的有電氣管線、給水排水管、排煙管、新風空調管線等。
    3 按照龍骨材料的不同分類,常用的兩種吊頂為輕鋼龍骨吊頂與木龍骨吊頂。

5.2.5 裝配式樓地面
    1 樓地面系統采用架空地板系統時(圖5.2.5),架空空間可以敷設管線,在有供暖要求時,可采用干式地暖地面系統。


圖5.2.5 架空地面示意圖

    2 樓地面系統的架空空腔高度應根據集成的管線種類、管徑尺寸、敷設路徑、設置坡度等因素確定,完成面的高度除與架空空腔高度和樓地面的支撐層、飾面層厚度有關外,尚取決于是否集成了地暖以及所集成的地暖產品的規格種類。
    3 樓地面應和設備與管線進行協同設計,并在需要的地方設置檢修口。
    4 樓地面應滿足承載力的要求,并應滿足耐磨性、抗污染、易清潔、耐腐蝕、防火、防靜電等性能要求。廚房、衛生間等房間的樓地面材料和構造還應滿足防水、防滑的性能要求。

5.2.6 內門窗
    1 內門窗由套裝門窗、集成門窗套、集成埡口組成。
    2 內門窗洞口宜為1M的整數倍,各功能空間內門洞口的優先尺寸可按表5.2.6采用。

各功能空間內門洞口的優先尺寸(mm) 表5.2.6

    3 內門窗部品的選用應滿足防火、隔聲等性能要求,門窗部品收口部位宜采用工廠化門窗套。

5.2.7 集成式廚房
    1 集成式廚房是由工廠生產的樓地面、吊頂、墻面、櫥柜和廚房設備及管線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裝配而成的廚房。
    2 集成式廚房應與居住建筑套型設計緊密結合,在設計階段即應進行產品選型,確定產品的型號和尺寸。
    3 應預留集成式廚房的安裝空間。應在與給水排水、電氣等系統預留的接口連接處設置檢修口。
    4 集成式廚房應合理設置洗滌池、灶具、操作臺、排油煙機等設施,并預留廚房設施的位置和接口。
    5 集成式廚房墻板、頂板、地板宜采用模塊化形式,實現快速組合安裝,如需設置櫥柜、電器等設備時,在架空墻面須預留加固板。
    6 集成式廚房的櫥柜宜符合表5.2.7規定的優先尺寸。

櫥柜的優先尺寸(mm) 表5.2.7

    7 集成式廚房門窗位置、尺寸和開啟方式不應妨礙廚房櫥柜、設備設施的安裝和使用。

5.2.8 集成式衛生間
    1 集成式衛生間是指由工廠生產的樓地面、墻面(板)、吊頂和潔具設備及管線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裝配而成的衛生間。
    2 整體衛浴是集成式衛生間的一種類型,以防水底盤、墻板、頂蓋構成整體框架,結構獨立,配上各種功能潔具形成的獨立衛生單元。在具備現場條件時推薦優先選用整體衛浴。
    3 集成式衛生間應與居住建筑套型設計緊密結合,在套型設計階段應進行產品選型,確定產品的型號和尺寸。
    4 應預留集成式衛生間的安裝空間,應在與給水排水、電氣等系統預留的接口連接處設置檢修口。
    5 集成式衛生間宜采用干濕分離的布置方式。
    6 集成式衛生間應保證防水性能。宜采用干式防水底盤;防水底盤的固定安裝不應破壞結構防水層;防水底盤與壁板、壁板與壁板之間應有可靠連接,并保證水密性。

5.2.9 整體收納
    1 整體收納是由工廠生產、現場裝配、滿足儲藏需求的模塊化部品。
    2 整體收納的外部尺寸應結合居住建筑使用要求合理設計。
    3 收納空間長度及寬度凈尺寸宜為分模數M/2的整數倍。

5.3 通用技術要求

5.3.1 內裝系統應考慮抗震安全,且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震發生時內裝部品倒塌。

5.3.2 內裝系統應考慮防火要求,選用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內裝部品。廚房的頂棚、墻面、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5.3.3 內裝系統的部品和設備安裝時,不應破壞其他系統的完整性、穩定性和安全性。

5.3.4 內裝系統應采用環保的部品及材料,并保證施工環境綠色及安全。

5.3.5 內裝系統應通過合理的設計和施工,實現居住的的安全性和長期優良性。

5.3.6 居住建筑內裝設計應考慮美觀,緊密結合居住建筑室內空間設計,合理搭配顏色、材料質感,營造美觀舒適的室內環境。

6 設備與管線系統

6.1 一般規定

6.1.1 設備與管線系統應遵循一體化集成建造理念,貫穿于規劃設計、部品部件生產加工、施工安裝、運行維護各環節。

6.1.2 在策劃與設計階段,應根據裝配式混凝土居住建筑特點,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策劃設備與管線系統的實施技術路線。與建筑、結構、裝修一體化設計,優先選用符合模數的標準化部品,與結構、外圍護、內裝各系統以及部品部件的生產、運輸、安裝等各環節相互協調。應考慮建筑全壽命期的安裝、維護和更新,實現居住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適、資源節約。

6.1.3 設備與管線系統宜與主體結構相分離,應方便維修更換,且在維修更換時應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

6.1.4 設備與管線系統宜采用集成技術,通過綜合設計及管線集成,提高設備與管線系統的集成度。

6.1.5 設備與管線系統應結合BIM技術進行協同設計,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實現各專業間的協同配合,將設計信息與部品部件的生產運輸、施工安裝和運營維護等環節有效銜接。

6.1.6 應優先選用綠色環保的,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應選用耐腐蝕、使用壽命長、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裝及更換的管材、管件,以及高性能的閥門設備。

6.1.7 設備與管線系統宜采用獲得安全、綠色等方面產品認證的工業化部品。

6.2 標準化指導

6.2.1 標準化原則
    1 設備選型及管線設計應在滿足使用功能前提下,實現標準化、系列化、模塊化,設備管線系統的部品部件應采用標準化、系列化尺寸,滿足通用性及互換性要求。
    2 設備與管線設計應符合模數協調要求,便于裝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進行工業化生產和裝配。
    3 設備與管線的定位應采用界面定位法。
    4 設備與管線系統應采用一體化設計,設計時應遵循盡量減少在預制構件內預留預埋的原則。如因條件所限需要預埋時,設備與管線設計應提供給預制構件準確的預埋預留洞或開槽尺寸、定位,避免后期對預制構件鑿剔溝槽、孔洞等。

6.2.2 空間使用
    1 設備機房、管道井、豎向及水平管道空間使用應與建筑空間相協調。
    2 水泵、水箱、空調機組、配電柜等機電部品應優先選用符合工業化尺寸模數的標準化產品并滿足自身功能要求,應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間和維護空間。
    3 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供暖、電氣智能化干線(管)、公共功能的閥門、計量設備和電氣設備以及用于總體調節和檢修的部件,均應統一集中設置在居住建筑公共部位。
    4 當管道井門前空間作為檢修空間使用時,管道井進深可為300~500mm,寬度根據管道數量和布置方式確定。公共管道井的優先尺寸宜根據表6.2.2選用。

公共管道井的優先凈尺寸(mm) 表6.2.2

    5 管線布置在本層吊頂空間、架空地板下空間、裝飾夾層內時,管線定位尺寸應結合空間尺寸確定,并宜采用分模數M/5的整數倍。
    6 當給水、供暖水平管線暗敷于本層地面的墊層、電氣水平管線暗敷于結構樓板疊合層中時,管線定位尺寸宜采用分模數M/10的整數倍。

6.2.3 接口標準化
    1 設備與管線系統部品與配管連接、配管與主管網連接、部品之間連接的接口應標準化,方便維護與更新。
    2 設備與管線系統的公共部分與套內部分應界限清晰。專用配管和共用配管的結合部位和公用配管的閥門部位檢修口宜采用標準尺寸。
    3 敷設于樓地面的架空層、吊頂空間、隔墻內的空調及新風、給水、供暖、電氣及智能化等設備與管線應便于檢修,檢修口宜采用標準尺寸。
    4 安裝于墻體、吊頂、地板表面的燈具、開關插座面板、控制器、顯示屏等部件的位置與尺寸宜標準化,并應采取隔聲、防火及可靠的固定措施。
    5 敷設于架空地板下的管線應與地板系統相協調,安裝牢固,并應采取措施避免由于踩踏、家具重物等引起的管線不均勻受力或震動。
    6 集成式廚房、集成式衛生間的管道應在預留的安裝空間內敷設,與外圍護系統、內裝部品相關時,其位置尺寸應標準化。當采用整體廚房、整體衛浴時,給水排水、通風和電氣等管線應與產品相配套,且應在管道預留的接口連接處設置檢修口。
    7 當采用給水分水器時,分水器與用水器具應一對一連接。在架空層或吊頂內敷設時,中間不得有連接配件。分水器設置的位置應便于檢修,并宜有排水措施。
    8 安裝在預制墻體上的燃氣熱水器,其掛件或可連接掛件的預埋件應預埋在預制墻體上,其位置尺寸應標準化。
    9 與外圍護系統相關的設備管線不應影響外圍護系統的整體熱工性能及水密、氣密、抗風等性能要求;在維修更換時,不應影響外圍護系統的性能及使用壽命。
    10 太陽能熱水系統集熱器、儲水罐等應進行與建筑一體的標準化設計,集成安裝。
    11 戶式集中空調及分體空調系統的室外機應采用與建筑外墻一體的標準化設計,安裝在預制的空調板或設備陽臺上,冷媒管及凝結水管穿墻孔的位置及孔徑應標準化。
    12 燃氣熱水器的煙氣應排至室外,位置及孔徑應標準化。應采取可靠的防油煙措施,避免對建筑外墻飾面的污染。
    13 設備管線需要在預制構件上預留預埋孔洞、套管、管槽、預埋件時,應盡量統一定位尺寸,減少預制構件的種類。
    14 穿越預制墻體的管道應預留套管;穿越預制樓板的管道應預留洞口或預留套管。套管或洞口的位置及尺寸應標準化。
    15 設備管線安裝用的預埋件應預埋在實體結構上,應考慮其受力特性,且預埋件應滿足錨固要求。管道或設備集中的位置應共用支吊架和預埋件,預埋件錨固深度由計算確定且宜不小于120mm。
    16 疊合樓板處的不同專業管線布線應結合樓板的現澆層或建筑墊層厚度進行管線綜合設計,減少管線交叉。
    17 電氣及智能化管線在疊合樓板內敷設應進行標準化設計,并符合下列規定:
        1)沿疊合樓板現澆層暗敷的電氣及智能化管線,應在預制樓板燈位處預埋深型接線盒。
        2)當沿疊合樓板、預制墻體預埋的接線盒及其管路與現澆相應電氣管路連接時,應在墻面與樓板交界的墻面預埋接線盒或接線空間。
        3)敷設在墊層的線纜保護導管**外徑不應大于墊層厚度的1/2。暗敷線纜保護導管的外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5mm;消防設備線纜保護導管暗敷時,外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

6.2.4 標準化集成
    1 設備與管線系統宜進行模塊化設計,選用便于現場安裝、裝配化程度高的設備管線成套系統,設備、管線、閥門、儀表等宜集成預制。
    2 公共的管線、閥門、計量儀表、電表箱、配電箱、弱電箱等,應集成設置在公共區域。
    3 當裝配式混凝土居住建筑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時,宜選用集熱器、儲水罐等與建筑一體化集成的技術與產品。
    4 裝配式混凝土居住建筑的套內新風系統、供暖系統宜采用模塊化產品。裝配式混凝土居住建筑套內設備管線應采用同層敷設方式,在管窿、隔墻、架空地板或吊頂內集成設置。
    5 裝配式混凝土居住建筑的智能化系統應系統集成設計,并選用配套的集成化部品部件。

6.3 通用技術要求

6.3.1 設備與管線安裝時應考慮抗震措施。

6.3.2 當設備管線敷設于吊頂、隔墻、架空地板內時應有明顯的位置標識,避免后續施工或投入使用后造成二次破壞。

6.3.3 設備與管線應盡量避免敷設于預制構件的接縫處。

6.3.4 敷設于吊頂、隔墻、架空地板內的供水管線應采取措施避免有機溶劑的腐蝕或污染。

6.3.5 給水排水及暖通空調系統管道與部品的接口形式及位置應便于檢修更換,并應采取措施避免結構或溫度變形對管道接口產生影響。

6.3.6 電氣和智能化設備、管線與預制構件結合安裝時,應保證安裝的牢固性并不應影響預制構件的結構安全性能。墻板內電氣和智能化管線宜選用可彎曲電氣導管保護,宜選用有利于交叉敷設的難燃可撓管材,布置應保持安全間距。

6.3.7 防雷設計應優先利用建筑物現澆混凝土內鋼筋作為防雷裝置。當無現澆混凝土內鋼筋用作防雷引下線時,宜利用預制剪力墻、預制柱內的部分鋼筋作為防雷引下線。

7 一體化建造

7.1 一般規定

7.1.1 裝配式建筑應采用設計、生產、采購、施工一體化的工程總承包建造模式。通過基于項目全過程的技術策劃及信息化管理,對建造過程中各個環節進行有效而全面的整合,以實現技術體系和標準的完整應用、建筑產品質量和品質的有效保障、建造效率和綜合效益的較大提升等目標。

7.1.2 裝配式建筑應進行技術策劃,對技術選型、技術經濟可行性和可建造性進行評估,并應科學合理地確定建造目標與技術實施方案,使項目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綜合平衡。

7.1.3 實現裝配式建筑一體化建造的基本途徑是工業化建造。
    1 裝配式建筑的標準化設計思想與設計決策應落實到“生產環節”與“施工環節”,通過設計成果保障生產、采購、施工各環節工作的有序開展。
    2 通過工廠化生產將部品部件進行集成與二次組裝,形成標準化部品部件,實現精細化制造。
    3 通過施工現場規范化、標準化、工具化、機械化的操作,以及多工種、多工序的合理穿插和有序作業,實現高效、高質量建造。
    4 通過BIM信息化技術將設計、生產、運輸、施工和運營各環節聯系到同一工作平臺,實現全過程的一體化,提高各專業之間協同配合的效率及實時性。

7.2 技術策劃

7.2.1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規劃審批立項之前組織開展技術策劃專項工作,對項目定位、技術路線、成本控制、效率目標等做出明確要求,對項目所在區域的構件生產能力、施工裝配能力、現場運輸與吊裝條件等進行初步技術評估。

7.2.2 技術策劃的前提包括:項目規劃要求(招標)、項目開發要求(投標承諾和開發目標)以及項目總承包要求(對前兩項的承諾以及建造目標)。

7.2.3 技術策劃應包括設計策劃、部品部件生產與運輸策劃、施工安裝策劃和經濟成本策劃。
    1 設計策劃應結合總圖概念方案與建筑概念方案,對建筑平面、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進行標準化設計策劃,并結合成本估算,選擇相應的技術配置。
    2 部品部件生產策劃應根據供應商的技術水平、生產能力和質量管理水平,確定供應商范圍;部品部件運輸策劃應根據供應商生產基地與項目用地之間的距離、道路狀況、交通管理及場地放置等條件,選擇穩定可靠的運輸方案。
    3 施工安裝策劃應根據建筑概念方案,確定施工組織方案、關鍵施工技術方案、機具設備的選擇方案、質量保障方案等。
    4 經濟成本策劃要確定項目的成本目標,并對裝配式建筑實施重要環節的成本優化提出具體指標和控制要求。

7.2.4 技術策劃的成果包括以下內容:
    1 建造全過程的總體流程,包括主要節點、重點環節、責任分解、統籌方式、界面管理等,重點內容需要建立具體的指標(系統)。
    2 建筑產品技術體系的總體框架、標準和控制性指標,與技術體系實施相關的建造環節(生產、采購、施工)的控制性指標(標準、時間、工藝、研究等)。

7.3 設計管理

7.3.1 方案設計
    根據技術策劃實施方案進行平面、立面、剖面圖以及重要節點構造設計,明確結構體系、預制構件種類等;精裝設計應在此階段介入,根據戶型方案進行精裝方案設計。方案設計階段流程如圖7.3.1所示。


圖7.3.1 方案設計階段工作參考流程

7.3.2 初步設計
    各專業協同優化設計預制構件規格種類、設備專業管線預留預埋等,并進行專項的經濟性評估,分析影響成本的因素,制定合理的技術措施,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的可行性。初步設計階段流程如圖7.3.2所示。

7.3.3 施工圖設計


圖7.3.2 初步設計階段工作參考流程

    施工圖設計應按照初步設計階段制定的技術措施進行設計,充分考慮各專業預留預埋要求,進行預留預埋及連接節點設計,形成完整可實施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階段流程如圖7.3.3所示。


圖7.3.3 施工圖階段工作參考流程

7.3.4 深化設計
    1 現階段,裝配式建筑設計還需進行深化設計,由深化設計單位完成構件加工圖設計,應在施工圖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考慮生產運輸及現場安裝時的吊鉤、臨時固定設施安裝孔的預留預埋。
    2 當裝配式建筑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則不需要進行深化設計。運用正向設計思維,將各階段、各專業技術和管理信息前置,在設計階段就應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裝修各子系統的生產、裝配環節,進行全過程系統性策劃,設計出模數化協調、標準化銜接、精細化預留預埋的系統性裝配式建筑產品,整個過程不再需要進行深化設計。

7.4 生產管理

7.4.1 生產與設計協調
    1 技術策劃階段,設計方應考慮構件生產線與生產工藝的限制因素,對預制構件形狀、尺寸、大小進行合理設計。
    2 方案設計階段,生產方應配合設計方進行預制構件產品設計,并確保預制構件易于生產加工。
    3 初步設計階段,生產方應配合設計方提供工廠生產模臺尺寸和吊車吊重等資料。
    4 施工圖設計階段,生產方應配合各專業優化預制構件設計、節點設計,以及預留預埋設計等。

7.4.2 生產與施工協調
    1 施工方應派專人進入構件廠對預制構件生產過程及生產進度進行監督檢查。
    2 預制構件進場前,施工人員應對預制構件的型號、數量、時間等進行及時溝通確認。
    3 施工過程中,構件生產廠技術人員應協助施工方進行裝配施工,解決安裝過程中出現的需要其處理的問題。

7.5 采購管理

7.5.1 采購方向供貨商發起招標詢價,組織設計方、生產方和施工方等進行技術評審,并組織采購進場檢驗驗收等程序。

7.5.2 生產方或施工方應提前向采購方提出采購需求。

7.5.3 采購方應將供貨進度計劃提前交給生產方或施工方,明確到貨品名、規格、數量以及進庫的時間要求等。

7.5.4 設備、材料運抵現場后,采購方應及時與生產方或施工方進行交接,共同進行開箱檢驗,做好檢驗記錄,辦理入庫手續。

7.6 施工管理

7.6.1 施工組織與部署原則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應嚴格遵循方案先行的原則,施工前應按照工程特性及地區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專項方案。應明確裝配式工程的總體施工流程、預制構件運輸流程、標準層施工流程等工作部署,充分考慮現澆結構施工與PC構件吊裝作業的交叉,明確兩者工序穿插順序及作業界面劃分。

7.6.2 施工平面布置
    1 大型機械設備布置。應充分考慮塔式起重機端部吊裝能力、預制構件**重量、塔臂覆蓋范圍以及預制構件堆放、施工流水等因素,合理布置塔式起重機;考慮群塔作業,控制塔式起重機相互關系與臂長,并盡可能使塔式起重機所承擔的吊運作業區域大致相當。
    2 構件堆場布置。應結合塔式起重機吊運半徑及吊重等條件進行構件堆場設置,滿足預制構件堆載重量、堆放數量以及施工方便等要求;堆場的布置宜避開地下車庫區域,當必須采用地下室頂板作為堆放場地時,應對地下室頂板的承載力進行驗算,必要時應進行加固處理。
    3 臨時道路布置。應充分考慮施工現場附近建筑物、地下管線、高壓線以及構件運輸等因素布置現場臨時道路,滿足構件運輸車輛載重、轉彎半徑、車輛交匯等要求。

7.6.3 進度管理
    1 設計階段的出圖時間和設計質量直接影響工廠的生產準備以及施工的整體進度,因此,設計的進度要求一般在項目策劃階段就同工程總進度計劃一起予以明確,構件廠、施工現場技術人員應與設計人員緊密聯系,必要時應召開進度協調會。
    2 總進度計劃確定后,應及時排出構件生產計劃及構件吊裝計劃?,F場施工人員應同構件廠緊密聯系,了解構件生產情況,并根據現場場地情況考慮構件存放量。
    3 構件進場前,應充分考慮構件運輸的限制因素,確定場內外行車路線,以及每批構件的具體進場時間及進場次序。
    4 結構施工階段,穿插專業管線的預留、預埋,以及裝飾裝修施工和機電設備安裝,實現多作業面同時有序施工。

7.6.4 總承包各方協調
    1 施工與設計協調
    施工方應對設計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疑問或合理化建議,協助設計方完善施工圖設計;施工方積極與設計方配合,解決施工過程中的疑難問題,為設計變更提供詳細的現場資料。
    2 總包與分包協調
    總承包單位應合理分配現場各項資源和機械設備,科學安排各工序,保障關鍵施工線路,協助分包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困難。
    3 各專業間協調
    技術策劃階段,建筑、結構、內裝、機電等專業協同確定建筑結構體系、建筑內裝體系、設備管線綜合方案;圖紙會審時,各專業認真熟悉圖紙,領會設計意圖,針對各專業交叉、銜接存在的問題,共同提出修改方案。
    4 總承包單位外部協調
        1)總承包單位應協助建設方辦理開工前的各項審批手續,落實現場施工條件,解決臨時生產及生活用地。
        2)監理單位應安排專人前往預制構件廠進行駐廠監造。
        3)總承包單位先進行竣工預驗收,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及政府行業監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施工過程中,應與政府行業監管部門協商過程分段驗收方案,以便后續精裝等工序的提前插入。

8 信息化管理

8.1 實施原則

8.1.1 裝配式建筑應采用信息化管理。裝配式建筑應采用基于BIM的一體化集成應用技術,實現裝配式建筑的建筑、結構、機電、裝修全專業的一體化,設計、生產、施工全過程的一體化,實現BIM技術與信息化管理的深度集成,提升裝配式建筑建造效率與質量。

8.1.2 結合工程總承包EPC模式,應采用BIM的全過程應用。

8.2 基于BIM的信息化管理體系搭建

8.2.1 裝配式建筑基于BIM的全過程應用系統架構
    基于BIM的裝配式建筑全過程應用系統的架構部署,應包含支撐全過程應用的BIM平臺,以及基于統一平臺的設計、生產、施工與運維的各個階段的應用軟件與系統,形成一體化集成應用系統。

8.2.2 標準化預制部品部件庫
    通過開放的參數化預制部品部件BIM庫,形成裝配式建筑標準化設計的基礎單元庫,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優先采用庫內的標準化部品部件進行設計,設計軟件應能方便的加載與檢索標準化部品部件庫內構件,并用于設計。同時這些參數化部品部件信息可以用于生產與指導施工,打通前端設計與后端生產、施工,為裝配式建筑全流程標準化和一體化提供關鍵支撐。

8.2.3 支撐裝配式建筑全流程集成應用的BIM平臺
    裝配式建筑全流程集成應用的BIM平臺應具有開放性,可以集成裝配式建筑各階段應用子系統,實現對裝配式建筑全過程信息和資源的集中管理,以及多專業三維可視化協同工作,支撐完整的全流程應用體系。各子系統通過BIM平臺記錄信息數據,獲取所需信息,通過建立**編碼體系保證數據記錄的**性;通過BIM平臺的協同工作機制,可實現不同專業和上下游之間的信息協調和互通;通過標準化數據格式實現各類應用軟件中多源異構數據的相互轉換,使各類軟件實現集成化應用。

8.2.4 裝配式建筑各階段應用軟件和管理系統
    基于裝配式建筑全流程集成應用BIM平臺,集成裝配式建筑各階段應用軟件和管理系統,將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深化設計、生產管理、施工管理與施工技術等方面的信息數據和應用軟件集成,實現標準化設計、優化排產、合理施工組織、自動統計算量,達到**優化項目成本和質量控制的目標。

8.3 設計階段

    裝配式建筑設計應采用BIM一體化設計模式,基于BIM的全專業集成化、精細化設計,前置考慮構件加工及運輸、施工中的工藝及效率因素。

8.3.1 方案策劃
    基于BIM平臺建立的標準戶型庫和標準部品部件庫,通過組合少數的基本戶型單元形成多樣化的建筑平面;利用標準化部品部件組裝的方式,形成高標準化、高重復利用率的裝配式建筑方案。

8.3.2 初步設計
    通過BIM平臺直接對接各專業設計軟件,通過專業設計軟件的分析設計,確定部品部件的尺寸規格?;贐IM平臺實現各個專業的協同設計,統計并控制構件的種類,提高重復利用率。

8.3.3 施工圖設計
    通過BIM協同平臺集成各專業設計成果,各專業協同調整設計方案,細化預制構件和連接內容,專業間碰撞協調內容,完成預制率統計和施工圖設計。通過BIM模型自動生成結構模板圖、梁板柱墻配筋圖、裝配式結構梁板及墻柱平面布置圖、組裝原則圖、連接節點圖等的輸出。

8.3.4 深化設計
    在裝配式深化設計階段,應接力施工圖設計BIM模型,對預制構件BIM模型結合幾何造型要求、節點鋼筋連接要求、生產工藝要求和施工安裝要求等進行參數詳細調整;通過BIM平臺的“碰撞檢查”功能對所有預制構件進行鋼筋的碰撞檢查及避讓處理;在PC構件BIM模型上直接布置輔助脫模、吊裝、安裝等預埋件,進行短暫工況驗算;通過BIM協同平臺獲取各專業提資條件,針對機電、精裝等預留條件完成裝配式預制構件的開洞設置。裝配式建筑深化設計階段最終BIM模型應達到面向生產需要的精細程度(LOD500)?;贐IM模型的完成裝配率統計、預制構件清單與物料清單,自動生成各類預制構件加工詳圖,構件加工詳圖與構件BIM模型可聯動調整。

8.4 生產階段

    裝配式建筑生產階段信息化管理平臺,針對工廠的生產加工過程進行流程化管理,通過管理平臺解決庫存控制、生產過程物料控制、進度控制、質量管控和成本管控,從而促進工廠的精細化管理。

8.4.1 預制構件BIM設計信息直接對接工廠生產系統
    裝配式建筑生產階段信息化管理平臺直接接收BIM設計數據,包括構件類型和數量,每個構件的基礎信息和各類深化詳圖,包括構件的組成信息,如構件的鋼筋信息、混凝土信息、模具信息和預埋件信息等。平臺將生產加工任務按需下發到指定的加工設備的操作臺或者PLC(可編程邏輯控制器)中,并能根據設備的實際生產情況對管理平臺進行反饋統計。

8.4.2 涵蓋項目管理和工廠管理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信息化管理平臺
    裝配式建筑生產階段信息化管理平臺以裝配式項目管理和工廠管理為兩條主線,搭建項目管理和工廠管理協同及內控管理體系。
    針對工廠承接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全過程進行管理,包括項目的合同、進度、質量、安全、成本和風險等進行規范化管理,采用信息管理平臺進行流程優化和固化,提升項目管理和業務管理成熟度。
    針對工廠的生產加工過程進行流程化管理,通過管理平臺解決庫存控制、生產過程物料控制、進度控制、質量管控和成本管控,從而促進工廠的精細化管理。

8.4.3 基于BIM與物聯網的裝配式質量追溯系統
    借助構件編碼體系和物聯網技術,實現構件可追溯性質量管控。建立預制裝配式建筑構件編碼體系,將預制混凝土構件系列(類型)碼與BIM模型及構件數據庫關聯,在構件生產過程中通過二維碼或RFID電子標簽對構件全生命周期進行管理,尤其針對隱檢、成品檢、入庫、裝車、卸車、安裝等核心環節進行跟蹤記錄和管控,從而實現構件全生命周期追溯性質量管理。

8.4.4 裝配式工廠物資信息化管理
    裝配式工廠物資信息化管理從設計導入構件生產數據為起點,自動匯總生成構件BOM清單,從而得到物資需求計劃,材料采購及材料入庫后出入庫管理,并提供報告報表和預告預警功能。

8.4.5 運輸管理
    結合GIS地理信息系統,基于構件的**尺寸信息,規劃構件的運輸道路,進出工地的路線。對于運輸車輛進行編碼并安裝衛星定位跟蹤系統,對車輛的運輸位置與軌跡進行跟蹤、記錄與管理。

8.5 施工階段

    在裝配式建筑施工階段,通過BIM平臺、構件的模型數據和施工現場的智慧工地相關技術,實現裝配式建筑施工過程中堆場優化、吊裝模擬和管理、構件可視化預拼裝及安裝流程模擬、進度協同和管控、基于物聯網的質量監管等,從而達到裝配化施工、智能化運用、信息化管理的裝配式建筑施工階段管理目標。

8.5.1 構件堆場優化
    按照構件的吊裝計劃和裝配順序,結合BIM模型中確定的構件位置信息,針對項目現場的構件堆場進行優化,明確不同構件的堆放區域、堆放位置和堆放順序,避免二次搬運。同時在構件或材料存放時,做到構配件點對點堆放。

8.5.2 吊裝模擬和管理
    通過構件的BIM模型,直接讀取每個構件的吊裝參數,針對施工現場的塔式起重機方案進行評估和優化。
    結合施工現場工作面和空間、構件堆場布置、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能力和作業安全等因素,進行構件的吊裝模擬,動態優化塔式起重機方案。

8.5.3 構件可視化預拼裝及安裝流程模擬
    采用BIM的可視化和虛擬仿真技術,針對核心構件或者全部構件進行可視化預拼裝,針對構件裝配方案進行合理性驗證和優化。

8.5.4 進度協同和管控
    基于BIM 4D技術和構件施工裝配計劃對裝配式建筑施工進度可實現精確計劃、跟蹤和控制,動態規劃分配各種施工資源和場地,結合構件的生產管理和物聯網監測,實時跟蹤工程項目的實際進度,并通過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進行比較,及時分析偏差對工期的影響程度以及產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實現對項目進度的精確控制,從而確保項目按時竣工。

8.5.5 基于物聯網的質量監管
    通過對構件裝配施工過程的核心環節安裝物聯網傳感器,進行實時動態監測,比如混凝土澆筑、灌漿流程監測和記錄等,從而更有效地加強質量監管,并將構件BIM模型數據和構件施工裝配結果進行對比驗證,也可以將質量信息掛接到BIM模型上。

8.6 運維階段

    基于竣工交付的裝配式建筑全專業BIM信息模型,結合建筑運營中多源異構數據集成技術和多系統融合技術,基于環境感知的建筑能效優化、智能建筑電能優化和協調優化控制方法,結合BIM、GIS、物聯網、云計算和智能控制技術,建立基于BIM的建筑運營智慧管理系統,進行建筑的設備設施管理、物業管理和能耗監測。

8.6.1 設備設施管理
    通過BIM技術將裝配式建筑中的設備、設施的幾何形狀、空間位置、設備參數、品牌、廠家、聯系方式等信息存儲,當設備、設施需要維修或更換時,可以根據BIM數據中設備設施的品牌、生產廠家、聯系方式等及時獲得相應的服務。BIM模型所具備的虛擬3D建筑物數據,可提供復雜的管線系統一個方便可視化的環境,讓維修人員能更明確地掌握建筑物全貌。

8.6.2 物業空間管理
    以BIM輕量化模型為數據基礎,在社區級與住戶級整合所有功能所涉及的終端設備,通過物聯網技術為業主提供新居全景導航云端服務,提供在線物業的VR全景電子使用說明書。

8.6.3 能耗監測
    通過BIM集成裝配式建筑全過程實施的相關信息及運維智能終端設備實時采集的信息,對建筑的能耗進行實時的能耗監測、仿真分析與動態優化。

8.7 政府監管與服務平臺

    裝配式建筑項目應加強政府的監管,促進裝配式建筑行業有序、健康的發展。通過打造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監管與服務平臺,加強對于轄區內裝配式建筑企業、工廠、項目的統籌管理,對裝配式建筑從報建審批、設計、生產、運輸、施工與運維各個環節加以管控,提升裝配式建筑質量與效率。

8.7.1 工廠布局規劃
    基于監管平臺,統籌綜合區域內的工廠布局、產能與項目需求,做好預制構件工廠的整體布局,避免盲目的、重復的投資建設,導致產能過?;虍a能不足等問題。

8.7.2 BIM數字化報建審批
    基于全信息裝配式建筑BIM模型與自動化報建工具,提升裝配式建筑報建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報建的效率。平臺應采用開放的結構化數據庫,制定一種公共的數據格式標準,數據格式滿足審批的各項業務要求,支持各類軟件的BIM模型轉換為這種標準格式,所有的項目都要以統一格式提交和記錄規劃報批成果。

8.7.3 全過程質量追溯和監管
    搭建全過程質量追溯和監管系統,借助構件編碼體系和物聯網技術,實現構件可追溯性質量管控。建立預制裝配式建筑構件編碼體系,將預制混凝土構件系列(類型)碼與BIM模型及構件數據庫關聯,在構件生產過程中通過二維碼或RFID電子標簽對構件全生命周期進行管理,尤其針對隱檢、成品檢、入庫、裝車、卸車、安裝等核心環節進行跟蹤記錄和管控,從而實現構件全生命周期追溯性質量管理。

8.7.4 大數據分析和公共服務
    通過監管與服務平臺采集轄區內裝配式產業相關的項目數據、企業數據和監管數據,結合物聯網、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面向多個維度和主題,分析產業數據的關系,總結出裝配式建筑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利用大數據指導決策、提升質量、降低成本。通過互聯網以及物聯網等技術,通過大數據分析技術,不斷優化、改進轄區內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的配置。

附錄 參考的主要標準規范

    1 《建筑門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
    2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 9978
    3 《建筑幕墻》GB/T 21086
    4 《建筑門窗洞口尺寸協調要求》GB/T 30591
    5 《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 50002
    6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
    7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8 《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
    9 《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
    10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
    11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
    1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
    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
    14 《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
    15 《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 51129
    16 《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GB/T 51212
    17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
    18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
    19 《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26
    20 《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
    21 《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134
    22 《建筑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JGJ/T 251
    23 《住宅廚房模數協調標準》JGJ/T 262
    24 《住宅衛生間模數協調標準》JGJ/T 263
    25 《非結構構件抗震設計規范》JGJ 339
    26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規范》JGJ 367
    27 《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標準》JGJ/T 398
    28 《工業化住宅尺寸協調標準》JGJ/T 445
    29 《裝配式整體衛生間應用技術標準》JGJ/T 467
    30 《住宅廚房家具及廚房設備模數系列》JG/T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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