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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

 二維碼 141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on walls

JGJ 144-2019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9年1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2019年第79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標準《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的公告

    現批準《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 144-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0.2、4.0.5、4.0.7、4.0.9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JGJ 144-2004同時廢止。
    本標準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3月29日

前 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批)的通知>(建標[2006]77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性能要求;5.設計與施工;6.外墻外保溫系統構造和技術要求;7.工程驗收。
    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
    1.增加了粘貼擠塑聚苯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粘貼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膠粉聚苯顆粒漿料貼砌EPS板外保溫系統、現場噴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溫系統拉伸粘結強度的性能指標、系統構造和技術要求。
    2.增加了膠粘劑在浸水48h且干燥2h后的耐水強度的性能指標。
    3.增加了抹面膠漿拉伸粘結強度性能指標為強制性條文,增加了浸水48h且干燥2h后的耐水強度、耐凍融強度的性能指標。
    4.增加了玻纖網單位面積質量、斷裂伸長率(經、緯向)的性能指標,修改了耐堿斷裂強力(經、緯向)的性能指標。
    5.增加了XPS板、PUP板和貼砌漿料以及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的性能指標。
    6.增加了薄抹灰外保溫系統防火隔離帶設置及設計與施工、外保溫工程施工現場防火的規定。
    7.增加了粘貼擠塑聚苯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外保溫工程、粘貼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外保溫工程、膠粉聚苯顆粒漿料貼砌EPS板外保溫系統外保溫工程、現場噴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溫系統外保溫工程的主要驗收工序。
    8.增加了粘貼保溫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外保溫系統、膠粉聚苯顆粒漿料貼砌EPS板外保溫系統、EPS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現場噴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溫系統的現場檢驗拉伸粘結強度的規定。
    9.取消了外保溫工程施工期間環境要求、現場取樣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干密度和現場檢驗保溫層厚度要求、無網現澆系統EPS板兩面必須預噴刷界面砂漿、有網現澆系統EPS鋼絲網架板構造設計和施工安裝要求等強制性條文。
    10.刪除了機械固定EPS鋼絲網架板外墻外保溫系統及其抗風荷載性能試驗方法。
    本標準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郵編:100835)。
    本標準主編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
    本標準參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申得歐有限公司
                   山東秦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億豐豪斯沃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吉林科龍建筑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千節能保溫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北鵬首豪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歐文斯科寧(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陶氏化學(中國)有限公司
                   中國聚氨酯工業協會
                   上海市房地產科學研究院
                   北京振利節能環??萍脊煞萦邢薰?br />                   南京臣功節能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吉林大松建筑產業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笨鳥科技有限公司
                   圣戈班依索維爾(中國)有限公司
                   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北京翰高兄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嘉達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門窗發展有限公司
                   德國翰高粘合劑有限公司
                   德國慧魚(太倉)錨栓公司
                   中國五冶集團有限公司
                   成都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楊西偉 程杰 馮金秋 王新民 李冰 田輝 李建波 趙為民 黃振利 王玉梅 段瑜芳 于承安 王世錚 穆昊明 王英順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金鴻祥 李曉明 王慶生 錢選青 李德榮 彭家惠 周輝 季廣其 盧國建

1 總 則

1.0.1 為規范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要求,保證工程質量,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以混凝土、砌體為基層墻體的新建、擴建居住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

1.0.3 外墻外保溫工程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外墻外保溫系統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composite system
    由保溫層、防護層和固定材料構成,并固定在外墻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溫構造的總稱,簡稱外保溫系統。

2.0.2 外墻外保溫工程 engineering of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將外保溫系統通過施工或安裝,固定在外墻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筑構造實體,簡稱外保溫工程。

2.0.3 基層墻體 substrate
    建筑物中起承重或圍護作用的外墻墻體,可以是混凝土墻體或各種砌體墻體。

2.0.4 外保溫復合墻體 wall composed with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由基層墻體和外保溫系統組合而成的墻體。

2.0.5 保溫層 thermal insulation layer
    由保溫材料組成,在外保溫系統中起保溫隔熱作用的構造層。

2.0.6 抹面層 rendering
    抹在保溫層上,中間夾有玻璃纖維網布,保護保溫層并起防裂、防水、抗沖擊和防火作用的構造層。

2.0.7 飾面層 finish coat
    外保溫系統的外裝飾構造層。

2.0.8 防護層 rendering system
    抹面層和飾面層的總稱。

2.0.9 防火構造 fireproof construction
    具有防止火焰沿外墻面蔓延和提高外保溫系統防火性能作用的構造措施。

2.0.10 模塑聚苯板 expanded polystyrene panel
    由可發性聚苯乙烯珠粒經加熱預發泡后在模具中加熱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閉孔結構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包含033級和039級,簡稱EPS板。

2.0.11 擠塑聚苯板 extruded polystyrene panel
    以聚苯乙烯樹脂或其共聚物為主要成分,加入少量添加劑,通過加熱擠塑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閉孔結構的硬質泡沫塑料板材,簡稱XPS板。

2.0.12 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 mineral binder and expanded polystyrene granule insulating plaster
    由可再分散膠粉、無機膠凝材料、外加劑等制成的膠粉料與作為主要骨料的聚苯顆粒復合而成的,可直接作為保溫層材料的膠粉聚苯顆粒漿料,簡稱保溫漿料。

2.0.13 膠粉聚苯顆粒貼砌漿料 mineral binder and expanded polystyrene granule bonding plaster
    由可再分散膠粉、無機膠凝材料、外加劑等制成的膠粉料與作為主要骨料的聚苯顆粒復合而成的,用于粘貼、砌筑和找平模塑聚苯板的膠粉聚苯顆粒漿料,簡稱貼砌漿料。

2.0.14 EPS鋼絲網架板 EPS board with metal network
    由EPS板內插腹絲,單面外側焊接鋼絲網構成的三維空間網架芯板。

2.0.15 硬泡聚氨酯 rigid polyurethane foam
    由多亞甲基多苯基多異氰酸酯和多元醇及助劑等反應制成的以聚氨基甲酸酯結構為主的硬質泡沫塑料,簡稱PUR/PIR。

2.0.16 硬泡聚氨酯板 rigid polyurethane foam board
    以硬泡聚氨酯(包括聚氨酯硬質泡沫塑料和聚異氰脲酸酯硬質泡沫塑料)為芯材,在工廠制成的、雙面帶有界面層的板材,簡稱PUR板/PIR板。

2.0.17 膠粘劑 adhesive
    由水泥基膠凝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填料和添加劑等組成,用于基層墻體和保溫板之間粘結的聚合物水泥砂漿。

2.0.18 界面砂漿 interface treating mortar
    由水泥、砂、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添加劑為主要材料配置而成,用以改善基層墻體或保溫層表面粘結性能的聚合物水泥砂漿。

2.0.19 抹面膠漿 rendering coat mortar
    由水泥基膠凝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填料和添加劑等組成,具有一定變形能力和良好粘結性能,與玻璃纖維網布共同組成抹面層的聚合物水泥砂漿或非水泥基聚合物砂漿。

2.0.20 玻璃纖維網布 glassfiber mesh
    表面經高分子材料涂覆處理的、具有耐堿功能的網格狀玻璃纖維織物,作為增強材料內置于抹面膠漿中,用以提高抹面層的抗裂性和抗沖擊性,簡稱玻纖網。

2.0.21 錨栓 anchor
    由膨脹件和膨脹套管組成,依靠膨脹產生的摩擦力或機械鎖定作用連接保溫系統與基層墻體的機械固定件。

3 基本規定

3.0.1 外保溫工程應能適應基層墻體的正常變形而不產生裂縫或空鼓。

3.0.2 外保溫工程應能承受自重、風荷載和室外氣候的長期反復作用且不產生有害的變形和破壞。

3.0.3 外保溫工程在正常使用中或地震時不應發生脫落。

3.0.4 外保溫工程應具有防止火焰沿外墻面蔓延的能力。

3.0.5 外保溫工程應具有防止水滲透性能。

3.0.6 外保溫復合墻體的保溫、隔熱和防潮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 50176的規定。

3.0.7 外保溫工程各組成部分應具有物理-化學穩定性。所有組成材料應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蟲害等)時,外保溫工程還應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3.0.8 在正確使用和正常維護的條件下,外保溫工程的使用年限不應少于25年。

3.0.9 檢測數據的判定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中規定的修約值比較法。

4 性能要求

4.0.1 應按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對外保溫系統進行耐候性檢驗。

4.0.2 外保溫系統經耐候性試驗后,不得出現空鼓、剝落或脫落、開裂等破壞,不得產生裂縫出現滲水;外保溫系統拉伸粘結強度應符合表4.0.2的規定,且破壞部位應位于保溫層內。

表4.0.2 外保溫系統拉伸粘結強度(MPa)

4.0.3 外保溫系統其他性能應符合表4.0.3的規定。

4.0.3 外保溫系統性能要求

注:當需要檢驗外保溫系統抗風荷載性能時,性能指標和試驗方法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4.0.4 膠粘劑的拉伸粘結強度檢驗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第A.7節的規定。

4.0.5 膠粘劑拉伸粘結強度應符合表4.0.5的規定。膠粘劑與保溫板的粘結在原強度、浸水48h且干燥7d后的耐水強度條件下發生破壞時,破壞部位應位于保溫板內。

4.0.5 膠粘劑拉伸粘結強度(MPa)

4.0.6 抹面膠漿的拉伸粘結強度檢驗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第A.7節的規定。

4.0.7 抹面膠漿拉伸粘結強度應符合表4.0.7的規定。抹面膠漿與保溫材料的粘接在原強度、浸水48h且干燥7d后的耐水強度條件下發生破壞時,破壞部位應位于保溫材料內。

表4.0.7 抹面膠漿拉伸粘結強度(MPa)

4.0.8 玻纖網的單位面積質量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增強制品試驗方法 第3部分:單位面積質量的測定》GB/T 9914.3的規定,玻纖網的耐堿性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玻璃纖維網布耐堿性試驗方法 氫氧化鈉溶液浸泡法》GB/T 20102的規定。

4.0.9 玻纖網的主要性能應符合表4.0.9的規定。

表4.0.9 玻纖網主要性能

4.0.10 外保溫系統保溫材料性能除應符合表4.0.10-1和表4.0.10-2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外保溫系統材料相關標準的規定。

表4.0.10-1 外保溫系統保溫材料性能要求

注:不帶表皮的擠塑聚苯板性能指標按相關標準取值。

表4.0.10-2 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和膠粉聚苯顆粒貼砌漿料性能要求

4.0.11 應根據基層墻體的類別選用不同類型的錨栓,錨栓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外墻保溫用錨栓》JG/T 366的規定。

4.0.12 外保溫系統性能檢驗項目應為型式檢驗項目,型式檢驗報告有效期應為2年。

5 設計與施工

5.1 設 計

5.1.1 當外保溫工程設計選用外保溫系統時,不應更改系統構造和組成材料。

5.1.2 外保溫工程保溫層內表面溫度應高于0℃。

5.1.3 外保溫工程水平或傾斜的出挑部位以及延伸至地面以下的部位應做防水處理。門窗洞口與門窗交接處、首層與其他層交接處、外墻與屋頂交接處應進行密封和防水構造設計,水不應滲入保溫層及基層墻體,重要節點部位應有詳圖。穿過外保溫系統安裝的設備、穿墻管線或支架等應固定在基層墻體上,并應做密封和防水設計?;鶎訅w變形縫處應采取防水和保溫構造處理。

5.1.4 外保溫工程應進行系統的起端、終端以及檐口、勒腳處的翻包或包邊處理。裝飾縫、門窗四角和陰陽角等部位應設置增強玻纖網。

5.1.5 外保溫工程的飾面層宜采用淺色涂料、飾面砂漿等輕質材料。當需采用飾面磚時,應依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制定專項技術方案和驗收方法,并應組織專題論證。

5.1.6 外保溫工程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規定。

5.1.7 當薄抹灰外保溫系統采用燃燒性能等級為B1、B2級的保溫材料時,首層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5mm,其他層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mm且不宜大于6mm,并應在外保溫系統中每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防火隔離帶的設計與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和《建筑外墻外保溫防火隔離帶技術規程》JGJ 289的規定。

5.2 施 工

5.2.1 外保溫系統的各種組成材料應配套供應。采用的所有配件應與外保溫系統性能相容,并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5.2.2 除采用EPS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和EPS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外,外保溫工程的施工應在基層墻體施工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

5.2.3 除采用EPS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和EPS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外,外保溫工程施工前,外門窗洞口應通過驗收,洞口尺寸、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質量要求,門窗框或輔框應安裝完畢。伸出墻面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種進戶管線和空調器等的預埋件、連接件應安裝完畢,并應按外保溫系統厚度留出間隙。

5.2.4 外保溫工程的施工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技術交底,施工人員應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

5.2.5 保溫層施工前,應進行基層墻體檢查或處理?;鶎訅w表面應潔凈、堅實、平整,無油污和脫模劑等妨礙粘結的附著物,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應剔除?;鶎訅w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及《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3的要求。

5.2.6 當基層墻面需要進行界面處理時,宜使用水泥基界面砂漿。

5.2.7 采用粘貼固定的外保溫系統,施工前應按本標準附錄C第C.1節的規定做基層墻體與膠粘劑的拉伸粘結強度檢驗,拉伸粘結強度不應低于0.3MPa,且粘結界面脫開面積不應大于50%。

5.2.8 外保溫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可燃、難燃保溫材料的施工應分區段進行,各區段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
    2 粘貼保溫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中的保溫材料施工上墻后應及時做抹面層;
    3 防火隔離帶的施工應與保溫材料的施工同步進行。

5.2.9 外保溫工程施工現場應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且應滿足國家現行標準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外保溫專項施工方案中,應按國家現行標準要求,對施工現場消防措施作出明確規定;
    2 可燃、難燃保溫材料的現場存放、運輸、施工應符合消防的有關規定;
    3 外保溫工程施工期間現場不應有高溫或明火作業。

5.2.10 外保溫工程施工期間的環境空氣溫度不應低于5℃。5級以上大風天氣和雨天不應施工。

5.2.11 外保溫工程完工后應對成品采取保護措施。

6 外墻外保溫系統構造和技術要求

6.1 粘貼保溫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

6.1.1 粘貼保溫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應由粘結層、保溫層、抹面層和飾面層構成(圖6.1.1)。粘結層材料應為膠粘劑;保溫層材料可為EPS板、XPS板和PUR板或PIR板;抹面層材料應為抹面膠漿,抹面膠漿中滿鋪玻纖網;飾面層可為涂料或飾面砂漿。

6.1.2 當粘貼保溫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做找平層時,找平層應與基層墻體粘結牢固,不得有脫層、空鼓、裂縫,面層不得有粉化、起皮、爆灰等現象。

6.1.3 保溫板應采用點框粘法或條粘法固定在基層墻體上,EPS板與基層墻體的有效粘貼面積不得小于保溫板面積的40%,并宜使用錨栓輔助固定。XPS板和PUR板或PIR板與基層墻體的有效粘貼面積不得小于保溫板面積的50%,并應使用錨栓輔助固定。

6.1.4 受負風壓作用較大的部位宜增加錨栓輔助固定。

6.1.5 保溫板寬度不宜大于1200mm,高度不宜大于600mm。

6.1.6 保溫板應按順砌方式粘貼,豎縫應逐行錯縫。保溫板應粘貼牢固,不得有松動。

6.1.7 XPS板內外表面應做界面處理。

6.1.8 墻角處保溫板應交錯互鎖。門窗洞口四角處保溫板不得拼接,應采用整塊保溫板切割成形。

6.2 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外保溫系統

6.2.1 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外保溫系統應由界面層、保溫層、抹面層和飾面層構成(圖6.2.1)。界面層材料應為界面砂漿;保溫層材料應為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經現場拌合均勻后抹在基層墻體上;抹面層材料應為抹面膠漿,抹面膠漿中滿鋪玻纖網;飾面層可為涂料或飾面砂漿。

6.2.2 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保溫層設計厚度不宜超過100mm。

6.2.3 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宜分遍抹灰,每遍間隔應在前一遍保溫漿料終凝后進行,每遍抹灰厚度不宜超過20mm。**遍抹灰應壓實,最后一遍應找平,并應搓平。

6.3 EPS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

6.3.1 EPS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應以現澆混凝土外墻作為基層墻體,EPS板為保溫層,EPS板內表面(與現澆混凝土接觸的表面)并有凹槽,內外表面均應滿涂界面砂漿(圖6.3.1)。施工時應將EPS板置于外模板內側,并安裝輔助固定件。EPS板表面應做抹面膠漿抹面層,抹面層中滿鋪玻纖網;飾面層可為涂料或飾面砂漿。

6.3.2 進場前EPS板內外表面應預噴刷界面砂漿。

6.3.3 EPS板寬度宜為1200mm,高度宜為建筑物層高。

6.3.4 輔助固定件每平方米宜設2個~3個。

6.3.5 水平分隔縫宜按樓層設置。垂直分隔縫宜按墻面面積設置。在板式建筑中不宜大于30m2,在塔式建筑中宜留在陰角部位。

6.3.6 宜采用鋼制大模板施工。

6.3.7 混凝土墻外側鋼筋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6.3.8 混凝土一次澆注高度不宜大于1m?;炷翍駬v密實均勻,墻面及接槎處應光滑、平整。

6.3.9 混凝土結構驗收后,保溫層中的穿墻螺栓孔洞應使用保溫材料填塞,EPS板缺損或表面不平整處宜使用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修補和找平。

6.4 EPS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

6.4.1 EPS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應以現澆混凝土外墻作為基層墻體,EPS鋼絲網架板為保溫層,鋼絲網架板中的EPS板外側開有凹槽(圖6.4.1)。施工時應將鋼絲網架板置于外墻外模板內側,并在EPS板上安裝輔助固定件。鋼絲網架板表面應涂抹摻外加劑的水泥砂漿抹面層,外表可做飾面層。

6.4.2 EPS鋼絲網架板每平方米應斜插腹絲100根,鋼絲均應采用低碳熱鍍鋅鋼絲,板兩面應預噴刷界面砂漿。EPS鋼絲網架板質量除應符合表6.4.2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外墻外保溫系統用鋼絲網架模塑聚苯乙烯板》GB 26540的規定。

表6.4.2 EPS鋼絲網架板質量要求

6.4.3 EPS鋼絲網架板應進行熱阻檢驗,檢驗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第A.8節的規定。

6.4.4 EPS鋼絲網架板厚度、每平方米腹絲數量和表面荷載值應符合設計要求。EPS鋼絲網架板構造設計和施工安裝應注意現澆混疑土側壓力影響,抹面層應均勻平整且厚度不宜大于25mm,鋼絲網應完全包覆于抹面層中。

6.4.5 進場前EPS鋼絲網架板內外表面及鋼絲網架上均應預噴刷界面砂漿。

6.4.6 應采用鋼制大模板施工,EPS鋼絲網架板和輔助固定件安裝位置應準確?;炷翂ν鈧蠕摻畋Wo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6.4.7 輔助固定件每平方米不應少于4個,錨固深度不得小于50mm。

6.4.8 EPS鋼絲網架板豎縫處應連接牢固。陽角及門窗洞口等處應附加鋼絲角網,附加的鋼絲角網應與原鋼絲網架綁扎牢固。

6.4.9 在每層層間宜留水平分隔縫,分隔縫寬度為15mm~20mm。分隔縫處的鋼絲網和EPS板應斷開,抹灰前應嵌入塑料分隔條或泡沫塑料棒,外表應用建筑密封膏嵌縫。垂直分隔縫宜按墻面面積設置,在板式建筑中不宜大于30m2,在塔式建筑中宜留在陰角部位。

6.4.10 混凝土一次澆筑高度不宜大于1m,混凝土應振搗密實均勻,墻面及接槎處應光滑、平整。

6.4.11 混凝土結構驗收后,保溫層中的穿墻螺栓孔洞應使用保溫材料填塞,EPS鋼絲網架板缺損或表面不平整處宜使用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修補和找平。

6.5 膠粉聚苯顆粒漿料貼砌EPS板外保溫系統

6.5.1 膠粉聚苯顆粒漿料貼砌EPS板外保溫系統應由界面砂漿層、膠粉聚苯顆粒貼砌漿料層、EPS板保溫層、膠粉聚苯顆粒貼砌漿料層、抹面層和飾面層構成(圖6.5.1)。抹面層中應滿鋪玻纖網,飾面層可為涂料或飾面砂漿。

6.5.2 進場前EPS板內外表面應預噴刷界面砂漿。

6.5.3 單塊EPS板面積不宜大于0.3m2。EPS板與基層墻體的粘貼面上宜開設凹槽。

6.5.4 貼砌漿料性能應符合本標準表4.0.10-2的規定。

6.5.5 保溫層導熱系數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 ——保溫層平均導熱系數[w/(m·K)];
      λ1——EPS板導熱系數[w/(m·K)];
      F1——EPS板面積(m2);
      λ2——貼砌漿料導熱系數[w/(m·K)];
      F2——砌縫處貼砌漿料面積(m2)。

6.5.6 膠粉聚苯顆粒漿料貼砌EPS板外保溫系統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層墻體表面應噴刷界面砂漿;
    2 EPS板應使用貼砌漿料砌筑在基層墻體上,EPS板之間的灰縫寬度宜為10mm,灰縫中的貼砌漿料應飽滿;
    3 按順砌方式貼砌EPS板,豎縫應逐行錯縫,墻角處排板應交錯互鎖,門窗洞口四角處EPS板不得拼接,應采用整塊EPS板切割成形,EPS板接縫應離開角部至少200m;
    4 EPS板貼砌完成24h之后,應采用膠粉聚苯顆粒貼砌漿料進行找平,找平層厚度不宜小于15mm;
    5 找平層施工完成24h之后,應進行抹面層施工。

6.6 現場噴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溫系統

6.6.1 現場噴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溫系統應由界面層、現場噴涂硬泡聚氨酯保溫層、界面砂漿層、找平層、抹面層和飾面層組成(圖6.6.1)。抹面層中應滿鋪玻纖網,飾面層可為涂料或飾面砂漿。

6.6.2 噴涂硬泡聚氨酯時,施工環境溫度不宜低于10℃,風力不宜大于三級,空氣相對濕度宜小于85%,不應在雨天、雪天施工。當噴涂硬泡聚氨酯施工中途下雨、下雪時,作業面應采取遮蓋措施。

6.6.3 噴涂時應采取遮擋或保護措施,應避免建筑物的其他部位和施工場地周圍環境受污染,并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勞動保護。

6.6.4 陰陽角及不同材料的基層墻體交接處應采取適當方式噴涂硬泡聚氨酯,保溫層應連續不留縫。

6.6.5 硬泡聚氨酯的噴涂厚度每遍不宜大于15mm。當需進行多層噴涂作業時,應在已噴涂完畢的硬泡聚氨酯保溫層表面不粘手后進行下一層噴涂。當日的施工作業面應當日連續噴涂完畢。

6.6.6 噴涂過程中應保持硬泡聚氨酯保溫層表面平整度,噴涂完畢后保溫層平整度偏差不宜大于6mm。應及時抽樣檢驗硬泡聚氨酯保溫層的厚度,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厚度。

6.6.7 硬泡聚氨酯保溫層的性能應符合本標準表4.0.10-1的規定。

6.6.8 應在硬泡聚氨酯噴涂完工24h后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硬泡聚氨酯保溫層的表面找平宜采用輕質保溫漿料,其性能應符合本標準表4.0.10·2的規定。

7 工程驗收

7.1 一般規定

7.1.1 外保溫工程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 50411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質量驗收。

7.1.2 外保溫工程檢驗批的劃分、檢查數量和隱蔽工程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 50411的有關規定。

7.1.3 外保溫工程主要驗收工序應符合表7.1.3的規定。

表7.1.3 外保溫工程主要驗收工序

7.2 主控項目

7.2.1 外保溫系統主要組成材料應按表7.2.1的規定進行現場見證取樣復驗,檢驗方法和檢查數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 50411的規定。

表7.2.1 外保溫系統主要組成材料復驗項目

注:1 膠粘劑、抹面膠漿、界面砂漿制樣后養護14d進行拉伸粘結強度檢驗。發生爭議時,以養護28d為準;
    2 玻纖網按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檢驗。發生爭議時,以現行國家標準《玻璃纖維網布耐堿性試驗方法 氫氧化鈉溶液浸泡法》GB/T 20102規定的方法為準。

7.2.2 外保溫系統及主要組成材料性能應符合本標準表4.0.2、表4.0.3、表4.0.10-1和表4.0.10-2的規定,并應對下列內容進行核查:
    1 應檢查產品合格證;
    2 應有型式檢驗報告;
    3 應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7.2.3 保溫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保溫層厚度檢查方法應采用插針法進行檢驗。

7.2.4 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干表現密度不應大于250kg/m3,且不應小于180kg/m3。干表觀密度檢查方法應采用現場制樣,并應依據現行國家標準《無機硬質絕熱制品試驗方法》 GB/T 5486的規定進行檢驗。

7.2.5 粘貼保溫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中保溫板粘貼面積應符合本標準第6.1.3條的規定。粘貼面積檢查方法應采用現場測量方式進行檢驗。

7.2.6 粘貼保溫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現場檢驗保溫板與基層墻體拉伸粘結強度不應小于0.10MPa,且應為保溫板破壞。拉伸粘結強度檢查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C第C.3節的規定。

7.2.7 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外保溫系統現場檢驗系統拉伸粘結強度不應小于0.06MPa,膠粉聚苯顆粒漿料貼砌EPS板外保溫系統現場檢驗系統拉伸粘結強度不應小于0.10MPa,且破壞部位不得位于各層界面。拉伸粘結強度檢查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C第C.3節的規定。

7.2.8 EPS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現場檢驗EPS板與基層墻體的拉伸粘結強度不應小于0.10MPa,且應為EPS板破壞。拉伸粘結強度檢查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C第C.3節的規定。

7.2.9 現場噴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溫系統現場檢驗保溫層與基層墻體的拉伸粘結強度不應小于0.10MPa,抹面層與保溫層的拉伸粘結強度不應小于0.1MPa,且破壞部位不得位于各層界面。拉伸粘結強度檢查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C第C.3節的規定。

7.3 一般項目

7.3.1 現澆混凝土施工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的規定。

7.3.2 外保溫工程保溫層表面垂直度和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 50210的規定。

7.3.3 外保溫工程防護層厚度應符合本標準第5.1.7條的規定。防護層厚度檢查方法應采用鉆芯法進行檢驗。

7.3.4 EPS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工程抹面層厚度應符合本標準第6.4.4條的規定。抹面層厚度檢查方法應采用鉆芯法進行檢驗。

7.3.5 抹面層和飾面層施工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 50210的規定。

7.3.6 外保溫工程抗沖擊性應符合本標準表4.0.3的規定??箾_擊性檢查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C第C.2節的規定。

7.3.7 外保溫工程面層應無可見裂縫。面層檢查方法應采用現場觀察方式進行檢驗。

附錄A 外墻外保溫系統及其組成材料性能試驗方法

A.1 試樣制備、養護和狀態調節

A.1.1 外保溫系統試樣應按說明書規定的系統構造和施工方法進行制備。材料試樣應按產品說明書規定進行配制。

A.1.2 耐候性試驗試樣養護環境條件應為溫度10℃~30℃、相對濕度不低于50%。其他試驗試樣標準養護條件和狀態調節環境條件應為溫度(23±2)℃、相對濕度(50±5)%。

A.1.3 以水泥為主要粘結基料的試樣,養護時間應為28d。其他試樣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規定進行養護。

A.2 系統耐候性試驗方法

A.2.1 試驗墻板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驗墻板應由基層墻體和被測外保溫系統構成,試驗墻板寬度不應小于3.0m,高度不應小于2.0m,面積不應小于6m2(圖A.2.1-1)


圖A.2.1-1 試驗墻板(mm)

    2 帶防火隔離帶的試驗墻板應由基層墻體、水平防火隔離帶和被測外保溫系統構成,試驗墻板寬度不應小于3.0m,高度不應小于2.0m,面積不應小于6m2(圖A.2.1-2)。


圖A.2.1-2 帶防火隔離帶的試驗墻板(mm)

    3 被測外保溫系統中應預留一個洞口,洞口可預留在基層墻體中,也可由保溫材料圍合而成。
    4 外保溫系統應包住基層墻體和洞口的側邊,側邊保溫材料**厚度應為20mm;試驗時應檢查和記錄外保溫系統在試驗墻板上的安裝細節,且應包括材料用量、板縫位置、固定裝置等。
    5 試驗墻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幾種外保溫構造系統僅保溫材料不同時,可在同一試驗墻板上做兩種保溫產品,應從試驗墻板中心豎直方向劃分,并可在試驗墻板上設置兩個位置對稱的洞口,洞口可由保溫材料圍合而成。
        2)當外保溫系統構造僅保溫材料的固定方法不同時,可在試驗墻板邊緣采用粘結方法固定,墻體中部可采用機械固定裝置固定。
        3)在同一試驗墻板上,應只做一種抹面層,并不應做超過四種飾面涂層。墻板下部不應做飾面層。
        4)對于EPS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應采用滿粘方式將EPS板粘貼在基層墻體上,在試驗墻板高度方向中部應設置一條水平方向的保溫板拼接縫,并使拼接縫上面的保溫板高于下面,拼接縫高差不應小于5mm。抹面層及飾面層應按系統供應商的施工方案施工,試驗室應將施工方案與試驗原始記錄一起存檔。
        5)對于EPS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應將EPS鋼絲網架板鋼絲網的縱向或橫向鋼絲壓入EPS板直至與EPS板表面齊平,并應剪斷穿透EPS板的腹絲,使腹絲凸出EPS板表面部分不大于5mm。應采用滿粘方式將EPS鋼絲網架板粘貼在基層墻體上,在試驗墻板高度方向中部應設置一條水平方向的保溫板拼接縫,并使拼接縫上面的保溫板高于下面,拼接縫高差不應小于5mm。抹面層及飾面層應按系統供應商的施工方案施工,試驗室應記錄抹面層材料種類,并應將施工方案與試驗原始記錄一起存檔。

A.2.2 試驗步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以泡沫塑料保溫板為保溫層的薄抹灰外保溫系統,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階段應為高溫-淋水循環80次,每次應為6h。首先應升溫3h,使試驗墻板表面升溫至70℃并恒溫在(70±5)℃,其中升溫時間應為1h。其次應向試驗墻板表面淋水1h,水溫應為(15±5)℃,水量應為(1.0~1.5)L/(m2·min)。最后應靜置2h。
        2)第二階段應為狀態調節且應持續至少48h。
        3)第三階段應為加熱-冷凍循環5次,每次應為24h。首先應升溫8h,使試驗墻板表面升溫至50℃并恒溫在(50±5)℃,其中升溫時間應為1h。其次應降溫16h,使試驗墻板表面降溫至-20℃并恒溫在(-20±5)℃,其中降溫時間應為2h。
    2 厚抹灰外保溫系統和以保溫漿料為保溫層的薄抹灰外保溫系統,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階段應為高溫-淋水循環80次,每次應為6h。首先應升溫3h,使試驗墻板表面升溫至70℃并恒溫在(70±5)℃,其中恒溫時間不應小于1h。其次應向試驗墻板表面淋水1h,水溫應為(15±5)℃,水量應為(1.0~1.5)L/(m2·min)。最后應靜置2h。
        2)第二階段應為狀態調節且應持續至少48h。
        3)第三階段應為加熱-冷凍循環5次,每次應為24h。首先應升溫8h,使試驗墻板表面升溫至50℃并恒溫在(50±5)℃,其中恒溫時間不應小于5h。其次應降溫16h,使試驗墻板表面降溫至-20℃并恒溫在(-20±5)℃,其中恒溫時間不應小于12h。

A.2.3 觀察、記錄和檢驗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4次高溫-淋水循環和每次加熱-冷凍循環后,應觀察試驗墻板出現裂縫、空鼓、脫落等情況并做記錄。
    2 試驗結束后,狀態調節應為7d,且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JGJ/T 110規定的試驗方法,并應按下列規定檢驗拉伸粘結強度:
        1)對于粘貼保溫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繞,試樣切割尺寸應為100mm×100mm,斷縫應切割至保溫層表層。
        2)對于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外保溫系統和現場噴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溫系統等保溫層現場成形的薄抹灰外保溫系統及膠粉聚苯顆粒漿料貼砌EPS板外保溫系統等復合保溫層的薄抹灰外保溫系統,試樣切割尺寸應為100mm×100mm,斷縫應切割至基層墻體。

A.2.4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外保溫系統構造示意圖;
    2 外保溫系統主要組成材料規格、類型和主要性能參數;
    3 外保溫系統在試驗墻板上的安裝細節;
    4 試驗墻板裂縫、空鼓、脫落等情況;
    5 拉伸粘結強度或系統抗拉強度;
    6 試驗前試驗墻板全身正面照片;
    7 試驗后試驗墻板全身正面照片。

A.3 系統耐凍融性能試驗方法

A.3.1 試樣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以純聚合物為粘結基料的材料作飾面涂層時,應對下列兩種試樣進行試驗:
        1)由保溫層和不包含飾面層的抹面層構成的試樣;
        2)由保溫層和包含飾面層的防護層構成的試樣。
    2 當飾面層材料不是以純聚合物為粘結基料的材料時,試樣應包含飾面層。當使用多種飾面材料時,應按不同種類的飾面材料分別制樣。當僅顆粒大小不同時,可視為同種類材料。
    3 試樣尺寸應為500mm×500mm,試樣數量應為3件。
    4 試樣周邊應涂密封材料密封。

A.3.2 試驗步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凍融循環30次,每次應為24h。
        1)應在(20±2)℃自來水中浸泡8h。當試樣浸入水中時,應使抹面層或防護層朝下,使抹面層浸入水中,并應排除試樣表面氣泡。
        2)應在(-20±2)℃冰箱中冷凍16h。試驗期間當需中斷試驗時,試樣應置于冰箱中并應在(-20±2)℃下存放。
    2 每3次循環后應觀察試樣出現裂縫、空鼓、脫落等情況,并做記錄。
    3 試驗結束后,狀態調節應為7d,并應按本標準第A.7.2條的規定檢驗拉伸粘結強度。

A.4 系統抗沖擊性試驗方法

A.4.1 試樣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樣應由保溫層和防護層構成;
    2 試樣尺寸宜大于600mm×400mm,玻纖網不得有搭接縫;
    3 每一抗沖擊級別試樣數量應為1個;
    4 試樣在標準養護條件下應養護14d后在室溫水中浸泡7d,飾面層向下,浸入水中的深度應為3mm~10mm。當試樣從水中取出后,在試驗環境下狀態調節應為7d。

A.4.2 試驗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將試樣保護層向上平放于光滑的剛性底板上,使試樣緊貼底板。
    2 試驗分應為3J和10J兩級,每級試驗應沖擊10個點。3J級沖擊試驗應使用質量為500g的鋼球,在距離試樣上表面0.61m高度自由降落沖擊試樣。10J級沖擊試驗應使用質量為1000g的鋼球,在距離試樣上表面1.02m高度自由降落沖擊試樣。沖擊點應離開試樣邊緣至少100mm,沖擊點間距不得小于100mm。應以沖擊點及其周圍開裂作為破壞的判定標準。

A.4.3 結果判定時,10J級試驗10個沖擊點中破壞點不超過4個時,應判定為10J級。10J級試驗10個沖擊點中破壞點超過4個,3J級試驗10個沖擊點中破壞點不超過4小時,應判定為3J級。試驗報告中應寫明抹面層和飾面層厚度以及玻纖網類型和層數。

A.5 系統吸水量試驗方法

A.5.1 試樣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樣應分為兩種,一種由保溫層和抹面層構成,另一種由保溫層和防護層構成。
    2 試樣尺寸應為200mm×200mm,保溫層厚度應為50mm,抹面層和防護層厚度應符合受檢外保溫系統構造規定。每種試樣數量各應為3件。
    3 試樣在標準養護條件下養護7d后,應將包括保溫材料在內的試樣四周做密封防水處理。
A.5.2 試樣預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將試樣按下列步驟進行三次循環:
        1)應使試樣抹面層或防護層朝下浸入水中并使表面完全濕潤,侵入深度應為3mm~10mm,浸泡時間應為24h;
        2)應在(50±5)℃的條件下干燥24h。
    2 完成循環后,應進行至少24h狀態調節。

A.5.3 試驗步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測量試樣面積應記為A。
    2 應使試樣抹面層或防護層朝下浸入水中并使表面完全濕潤,浸入深度應為3mm~10mm。浸泡3min后應取出用天平稱取試樣質量,并以此作為試樣初始質量m0。然后應再次浸入水中,且24h后取出,并用濕毛巾迅速擦去試樣表面明水,測定浸水后試樣質量應記為m。

A.5.4 系統吸水量應按下式計算,試驗結果應以3個試驗數據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并應精確至1g/m2

式中:M——吸水量(g/m2);
     m——試樣浸水后的質量(g);
     m0——試樣初始質量(g);
     A——試樣面積(m2)。

A.6 保溫板抗拉強度試驗方法

A.6.1 試樣應在保溫板上切割而成,試樣尺寸應為100mm×100mm,厚度應為保溫板產品厚度。試樣數量應為5個。

A.6.2 抗拉強度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適當的膠粘劑將試樣上下表面分別與尺寸為100×100mm的金屬試驗板粘結;
    2 試驗應在干燥狀態下進行,且應通過萬向接頭將試樣安裝在拉力試驗機上,拉伸速度應為5mm/min,應拉伸至破壞并記錄破壞時的拉力及破壞部位。破壞部位在試驗板粘結界面時試驗數據應記為無效。

A.6.3 抗拉強度應按下式計算,試驗結果應以5個試驗數據的算術平均值表示:

式中:σt——抗拉強度(MPa),
      Pt——破壞荷載(N);
      A——試樣面積(mm2)。

A.7 拉伸粘結強度試驗方法

A.7.1 膠粘劑拉伸粘結強度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泥砂漿底板抗拉強度不應小于1.5MPa。
    2 保溫板應按外保溫系統配套材料要求提供。
    3 試樣尺寸應為50mm×50mm或直徑50mm,與水泥砂漿粘結和與保溫板粘結的試樣數量應各5個。
    4 應按使用說明配制膠粘劑。應將膠粘劑涂抹于厚度不宜小于40mm的保溫板或厚度不宜小于20mm的水泥砂漿板上,涂抹厚度應為3mm~5mm。當保溫板需做界面處理時,應在界面處理后涂膠粘劑,并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試樣應在標準養護條件下養護28d。
    5 應以合適的膠粘劑將試樣粘貼在兩個剛性平板或金屬板上。
    6 試驗應在下列三種試樣狀態下進行:
        1)干燥狀態;
        2)水中浸泡48h,取出后應在溫度(23±2)℃、相對濕度(50±5)%條件下干燥2h;
        3)水中浸泡48h,取出后應在溫度(23±2)℃、相對濕度 (50±5)%條件下干燥7d。
    7 應將試樣安裝于拉力試驗機上,拉伸速度應為5mm/min,應拉伸至破壞并記錄破壞時的拉力及破壞部位。

A.7.2 抹面材料與保溫材料拉伸粘結強度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樣尺寸應為50mm×50mm或直徑50mm,保溫板厚度應為50mm,試樣數量應為5件。
    2 保溫材料為保溫板時,應將抹面材料抹在保溫板一個表面上,厚度應為(3±1)mm。當保溫板需做界面處理時,應在界面處理后涂膠粘劑,并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經過養護后,兩面應采用適當的膠粘劑粘結尺寸為50mm×50mm的鋼底板。
    3 保溫材料為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時,應將抹面膠漿抹在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一個表面上,厚度應為(3±1)mm。經過養護后,兩面應采用適當的膠粘劑粘結尺寸為50mm×50mm的鋼底板。
    4 試驗應在下列4種試樣狀態下進行:
        1)干燥狀態:
        2)水中浸泡48h,取出后應在溫度(23±2)℃、相對濕度(50±5)%條件下干燥2h;
        3)水中浸泡48h,取出后應在溫度(23±2)℃、相對濕度(50±5)%條件下干燥7d;
        4)凍融試驗后。
    5 應將試樣安裝于拉力試驗機上,拉伸速度應為5mm/min,應拉伸至破壞并記錄破壞時的拉力及破壞部位。

A.7.3 拉伸粘結強度應按下式計算,試驗結果應以5個試驗數據的算術平均值表示:

式中:σb——拉伸粘結強度(MPa);
      Pb——破壞荷載(N);
      A——試樣面積(mm2)。

A.8 系統熱阻試驗方法

A.8.1 系統熱阻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絕熱 穩態傳熱性質的測定 標定和防護熱箱法》GB/T 13475的規定。制樣時EPS板拼縫縫隙寬度、單位面積內輔助固定件的數量應符合受檢外保溫系統構造的規定。

A.8.2 試樣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腹絲穿透型EPS鋼絲網架板試樣應兩面各抹30mm厚水泥砂漿。
    2 膠粉聚苯顆粒漿料貼砌EPS板外保溫系統應在粘結漿料和保溫漿料表面各抹10mm厚水泥砂漿。

A.9 抹面層不透水性試驗方法

A.9.1 試樣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樣應由保溫層和抹面層構成,試樣尺寸應為200mm×200mm,保溫層厚度應為60mm,試樣數量應為2個。
    2 應將試樣中心部位的保溫層除去并刮干凈,直至刮到抹面層的背面,刮除部分的尺寸應為100mm×100mm。
    3 應將試樣周邊密封,使抹面層朝下浸入水槽中。應使試樣浮在水槽中,底面所受壓強應為500Pa。
    4 浸水時間達到2h時應觀察水透過抹面層的情況。

A.9.2 2個試樣浸水2h時均不透水時,應判定為不透水。

A.10 防護層水蒸氣滲透性能試驗方法

A.10.1 試樣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將防護層做在保溫層上,經過養護后除去保溫層,并應切割成規定尺寸大小。
    2 當采用以純聚合物為粘結基料的材料作飾面涂層時,應按不同種類的飾面材料分別制樣。當僅顆粒大小不同時,可視為同類材。當采用其他材料作飾面涂層時,應對具有最厚飾面涂層的防護層進行試驗。

A.10.2 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其制品水蒸氣透過性能試驗方法》GB/T 17146的干燥劑法的規定。試驗箱內溫度應為(23±2)℃,相對濕度可為(50±2)%或(85±2)%。

附錄B 玻纖網耐堿性快速試驗方法

B.0.1 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玻璃纖維網布耐堿性試驗方法 氫氧化鈉熔液浸泡法》GB/T 20102的規定。

B.0.2 試樣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將未經堿溶液浸泡的試樣置于(60±2)℃的烘箱內干燥55min~65min,取出后應在溫度(23±2)℃、相對濕度(50±5)%的環境中放置24h以上。
    2 經堿溶液浸泡的試樣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堿溶液配制:每升蒸餾水中應含有Ca(OH)2 0.5g,NaOH 1g ,KOH 4g,1L堿溶液浸泡30g~35g的玻纖網試樣,并應根據試樣的質量,配制適量的堿溶液;
        2)應將配制好的堿溶液置于恒溫水浴中,堿溶液的溫度應控制在(60±2)℃;
        3)應將試樣平整地放入堿溶液中,加蓋密封,試驗過程中堿溶液濃度不應發生變化;
        4)試樣應在(60±2)℃的堿溶液中浸泡24h±10min。當取出試樣時,應用流動水反復清洗后,并放置于0.5%的鹽酸溶液中1h,再用流動的清水反復清洗。應置于(60±2)℃的烘箱內干燥60min±5min,取出后應在溫度(23±2)℃、相對濕度(50±5)%的環境中放置24h以上。

附錄C 現場試驗方法

C.1 基層墻體與膠粘劑的拉伸粘結強度檢驗方法

C.1.1 應在每種類型的基層墻體表面上取5處有代表性的位置分別涂膠粘劑或界面砂漿,面積應為300cm2~400cm2,厚度應為5mm~8mm。干燥后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JGJ/T 110的規定進行試驗,斷縫應從膠粘劑或界面砂漿表面切割至基層墻體表面。當基層墻體表面有找平層時,應切斷找平層。宜使用采用電動加載方式的數顯式粘結強度檢測儀,拉伸速度應為(5±1)mm/min。

C.1.2 試驗結果的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組試樣粘結強度平均值不應小于本標準規定;
    2 每組可有一個試樣的粘結強度小于本標準規定值,但不應小于規定值的75%。

C.2 系統抗沖擊性檢驗方法

C.2.1 外保溫系統抗沖擊性檢驗應在保護層施工完成28d后進行,應根據抹面層和飾面層性能的不同而選取沖擊點,且不應選在局部增強區域和玻纖網搭接部位。

C.2.2 應采用擺動沖擊,擺動中心應固定在沖擊點的垂線上,擺長至少應為1.50m,規定的落差應為鋼球從靜止開始下落的位置與沖擊點之間的高差。10J級鋼球質量應為1000g,落差應為1.02m;3J級鋼球質量應為500g,落差應為0.61m。

C.2.3 應按本標準第A.4.3條的規定對試驗結果進行判定。

C.3 系統拉伸粘結強度試驗方法

C.3.1 外保溫系統拉伸粘結強度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JGJ/T 110的規定進行試驗,試樣尺寸應為100mm×100mm。宜使用采用電動加載方式的數顯式粘結強度檢測儀,拉伸速度應為(5±1)mm/min。

C.3.2 當測試保溫層與基層墻體拉伸粘結強度時,斷縫應切割至基層墻體。切割宜選在保溫材料與基層墻體之間充滿膠粘劑的部位,否則應按實際粘貼面積進行換算。

C.3.3 當測試抹面層與保溫層拉伸粘結強度時,斷縫應切割至保溫層,保溫層切割深度不應大于10mm。

C.3.4 當測試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外保溫系統拉伸粘結強度時,斷縫應從防護層切割至基層墻體。

C.3.5 EPS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中的EPS板與基層墻體拉伸粘結強度檢驗應在混凝土養護28d后進行,斷縫應切割至基層墻體。測點應按一次澆注深度分上、中、下3部分各選取1點。上部測點應距頂邊200mm,下部測點應距底邊200mm,中部測點應居中。

C.3.6 試驗結果的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組試樣粘結強度平均值不應小于本標準規定值。
    2 每組可有一個試祥的粘結強度小于本標準規定值,但不應小于規定值的75%。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1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
    2 《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 GB 50176
    3 《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3
    4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4
    5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GB 50210
    6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 50300
    7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GB 50411
    8 《無機硬質絕熱制品試驗方法》 GB/T 5486
    9 《泡沫塑料及橡膠 表現密度的測定》 GB/T 6343
    1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170
    11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 8624
    12 《硬質泡沫塑料吸水率的測定》 GB/T 8810
    13 《硬質泡沫塑料 尺寸穩定性試驗方法》 GB/T 8811
    14 《增強制品試驗方法 第3部分:單位面積質量的測定》 GB/T 9914.3
    15 《絕熱材料穩態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 防護熱板法》 GB/T 10294
    16 《絕熱材料穩態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 熱流計法》 GB/T 10295
    17 《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GB/T 10801.1
    18 《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GB/T 10801.2
    19 《絕熱 穩態傳熱性質的測定 標定和防護熱箱法》 GB/T 13475
    20 《建筑材料及其制品水蒸氣透過性能試驗方法》 GB/T 17146
    21 《玻璃纖維網布耐堿性試驗方法 氫氧化鈉溶液浸泡法》 GB/T 20102
    22 《外墻外保溫系統用鋼絲網架模塑聚苯乙烯板》GB 26540
    23 《建筑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 JGJ/T 110
    24 《建筑外墻外保溫防火隔離帶技術規程》 JGJ 289
    25 《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 JG/T 158
    26 《外墻保溫用錨栓》 JG/T 366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

JGJ 144-2019

條文說明

編制說明

    《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JGJ 144-2019,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9年3月29日以第79號公告批準、發布。
    本標準是在《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JGJ 144-2004的基礎上修訂而成。上一版的主編單位是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參編單位是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所、北京中建建筑科學技術研究院、北京振利高新技術公司、山東龍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億豐豪斯沃爾公司、廣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北京潤適達建筑化學品有限公司、冀東水泥集團唐山盾石干粉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永成建筑創藝有限公司、江蘇九鼎集團新型建材公司、(德國)上海申得歐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興新建材開發中心,主要起草人是張慶風、楊西偉、馮金秋、李曉明、張樹君、黃振利、邸占英、張仁常、耿大純、王慶生、任俊、于承安、李冰。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監理、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還著重對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理由作了解釋。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1 總 則

1.0.1 外保溫工程在歐洲已有40多年的歷史,使用最多的是EPS板薄抹面外保溫系統。歐洲是世界上最早開展技術認定的地區,早在1979年,歐洲建筑技術鑒定聯合會(UEAtc)就發布了EPS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鑒定指南,并于1988年發布了新版。1992年又發布了具有無機抹面層的外保溫系統鑒定指南。在1988年和1992年指南的基礎上,歐洲技術認可組織(EOTA)于2000年發布了《有抹面復合外保溫系統歐洲技術認可指南》EOTA ETAG 004。該指南對外保溫系統的技術性能、試驗方法以及技術認定要求做了全面規定,是對外保溫系統進行技術認定的依據。歐洲是把外保溫系統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認定的,其中包括外保溫系統的構造和設計、施工要點、系統和組成材料性能及生產過程質量控制等諸多方面。我國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進行外保溫工程試點,首先用于工程的也是EPS板簿抹灰外保溫系統。隨著北美和歐洲公司的進入,尤其是**套外墻外保溫國家標準圖的出版發行,對外保溫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由于外保溫在建筑節能和室內環境舒適等方面的諸多優點,得到了優先重點發展和市場的認可。由于我國的外保溫技術開發起步較晚,外保溫系統還在不斷地發展完善中,外保溫工程中也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是部分外保溫系統及材料防火性能較差,存在火災隱患,因此在外墻外保溫工程施工階段發生了部分火災事故。另外在外保溫工程使用階段出現了保護層開裂、空鼓和脫落、個別工程出現外保溫系統被大風刮掉、雨水通過裂縫滲至外墻內表面等質量問題。這些問題若不及時加以解決,將會對我國日益發展的外保溫市場造成不良影響,并給外保溫工程留下安全隱患。
    制定本標準的目的,一是借鑒先進國家的成熟經驗指導我國外保溫技術的開發;二是控制和提升外保溫工程質量,促進外保溫行業的健康發展。
    本標準給出了外墻外保溫系統的性能要求,用于檢查各項性能的檢驗方法以及對于設計和施工的相應規定。
    本標準修訂時收入了6種外保溫系統,未納入本標準的外保溫系統及其組成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1.0.2 本條規定包含2項內容。一是適用于新建和擴建居住建筑,二是適用于混凝土、砌體的基層墻體。
    本標準第6.3節和第6.4節所涉及的外保溫系統構造只適用于新建建筑。
    新建公共建筑外墻外保溫和既有建筑外墻節能改造的情況比較復雜,技術上主要涉及構造設計和基層墻體處理等方面。既有建筑基層墻體處理主要應注意墻體堅實情況,墻面抹灰層空鼓以及飾面磚、涂料飾面層處理等問題。

1.0.3 國家現行相關標準主要包括建筑防火、建筑工程抗震、建筑節能等方面的標準和規范。

2 術 語

2.0.1 從設計觀點來看,外保溫系統可按保溫材料與基層墻體連接的施工方法劃分如下:
    1 粘貼保溫板外保溫系統
    系統可采用條式粘結或點框式粘結,必要時可輔以機械固定,但荷載完全由粘結層承受,機械固定在膠粘劑干燥前起穩定作用并作為臨時連接以防止系統脫落。
    2 現場成型外保溫系統
    包括現場抹灰成型外保溫系統和現場噴涂外保溫系統。其中現場抹灰成型外保溫系統指保溫材料采用現場抹灰成型的施工方式固定在基層墻體上,現場噴涂外保溫系統指保溫材料通過機械噴涂方式固定于基層墻體上。
    3 模板內置保溫板系統
    保溫板置于模板內側,現場澆注混凝土基層墻體后,保溫板通過混凝土的粘結力以及部分連接件與基層墻體牢固固定。
    外保溫系統中的固定材料主要包括膠粘劑、錨固件等。

2.0.3 基層墻體主要是指外保溫系統所依附的外墻墻體。適合于外保溫系統的外墻墻體一般由混凝土(現澆或預制板)或砌體材料(磚、砌塊、石材等)構成。外墻墻體本身應符合必要的結構性能要求(抵抗靜荷載和動荷載)和氣密性要求。

2.0.9 對于采用可燃或難燃材料作為保溫層的外保溫系統,應采用一定的防火構造措施,以提高外保溫系統的防火性能,確保安全。如在保溫層上復合一定厚度的防護層,在門窗洞口上沿設置擋火梁,在外墻表面設置防火隔離帶等。

2.0.10 模塑聚苯板的使用溫度不宜超過75℃。

2.0.14 本標準涉及的EPS鋼絲網架板為腹絲穿透型EPS鋼絲網架板,用于EPS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

2.0.16 硬泡聚氨酯按成型工藝分為以下兩種材料或成品,其應用特點是:
    1 噴涂硬泡聚氨酯
    一項在現場成型保溫層的施工工藝,使用專用無氣高壓噴涂設備,按材料配合比,設計要求的厚度,在施工作業面上、細部構造等部位,連續地分多遍噴涂發泡聚氨酯,在基面上形成一層無接縫的泡沫體,即聚氨酯硬泡體。
    2 硬泡聚氨酯板
    在工廠加工制作,在現場施工安裝的工藝,具有鋪設便利、快捷、功效高等優點。用于墻面時,除應使用膠粘劑粘貼外,還需在設計規定的部位采用錨栓固定,并采取防止抹面層出現裂縫等措施。

3 基本規定

3.0.1~3.0.6 對于外保溫工程或工程各部分的基本規定,編制時主要參考了歐洲技術認定組織(EOTA)《有抹面復合外保溫系統歐洲技術認可指南》EOTA ETAG 004,同時結合了我國外保溫發展的實際情況。
    在EOTA ETAG 004中,依據建筑產品條令(CPD),將外保溫工程理解為“組合、組裝、施用或安裝于工程中”的產品,并應“具有能使工程符合基本要求的特性”。因此,在得到正常維護的情況下,在一個經濟上合理的使用壽命期內,外保溫工程必須滿足以下6項基本要求:
    1 耐力學作用和穩定性
        工程非承重部分的耐力學作用和穩定性不在基本要求之內。但在基本要求——使用安全性中將涉及此問題。
        要使上述要求得到滿足,應關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耐機械應力性能。即:
        ——系統應設計成在由交通往來和正常使用造成的沖擊作用下仍能保持其特性。系統在一般事故或故意造成的意外沖擊的作用下應不會導致任何損壞。
        ——系統應能允許標準維修設備在其上支靠而不致造成抹面層的任何破裂或穿孔。
    2 火災情況下的安全性
        對復合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將依據法律、法規和適用于建筑物整體的行政規定而定。
    3 衛生、健康和環境
        1)室內環境,潮濕
        因外墻與潮濕有關,以下兩點要求應該加以關注。對此,復合外墻外保溫系統有著有利的影響。
        ——防止室外水分進入。外墻應不會為雨、雪所損壞,還應防止雨、雪滲入建筑物內部,并且不應將水分遷移至任何可能造成損壞的部位。
        ——防止內表面和間層結露。表面結露問題通常會因附加復合外保溫系統而得到緩解。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有害的間層結露不會出現在系統中。在室內水蒸氣產生率高的情況下,必須采取適當措施防止系統受潮,如適當的產品設計和材料選取等。
        這就是說,對于基本要求3,對系統及其部件來說應評估下列產品特性:
        ——吸水性;
        ——不透水性;
        ——抗沖擊性;
        ——水蒸氣滲透性;
        ——熱工性能(包含于基本要求6)。
        2)室外環境
        施工和工程建設中不得向周圍環境(空氣、土壤和水)釋放污染物。
        用于外墻的建筑材料向室外空氣、土壤和水中釋放的污染物比率應符合法律、法規和該地區行政管理條款的規定。
    4 使用安全性
        雖然復合外保溫系統不作為承重結構使用,但對其力學性能和穩定性仍然提出了要求。
        復合外保溫系統在由正常荷載,如自重、溫度、濕度和收縮以及主體結構位移和風力(吸力)等引起的復合應力的作用下應能保持穩定。
        這就是說,對于基本要求4,對系統及其部件來說應評估下列產品特性:
        ——自重的作用。系統應能承受自重而不產生有害變形。
        ——抵抗主體結構變形的能力。主體結構的正常變形應不致造成系統中裂縫的形成或脫膠。復合外保溫系統應能抵抗由于溫度和應力變化而產生的變形(結構連接處除外,此處應采取專門措施)。
        ——負風壓吸力的作用。系統應具有足夠的力學性能,使其能夠抵抗由風力造成的壓力、吸力和振動。而且應有足夠的安全系數。
    5 隔聲
        隔聲要求并未提出,因為這些要求應由包括復合外保溫系統在內的整個墻體以及門窗和其他孔洞來滿足。
    6 節能和保溫
        整個墻體應滿足此項要求。復合外保溫系統改善了保溫性能并使減少采暖(冬季)和空調(夏季)能耗成為可能。因此,應評估由復合外保溫系統而附加的熱阻,使其可被引入國家能耗規范所要求的熱工計算中。
        輔助固定件可造成局部溫差。必須使這種影響足夠小,小到不致影響保溫性能。
        為了確定復合外保溫系統對于墻體的保溫效能,應對有關部件的以下特性作出規定:
        ——導熱系數/熱阻;
        ——水蒸氣滲透性能(包含于基本要求3);
        ——吸水性(包含于基本要求3)。
        我國相關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主要包括現行行業標準《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26、《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134和《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等。

3.0.7 本條涉及工程的預期耐久性和使用性能。在EOTA ETAG 004中,除提出系統在所經受的各種作用下,在系統壽命期內,除應滿足6項基本要求外,還對外保溫工程耐久性和使用性能作了以下規定:
    1 系統耐久性
        復合外保溫系統在溫度、濕度和收縮的作用下應是穩定的。
        無論高溫還是低溫都將產生一種破壞性的或不可逆的變形作用。表面溫度的變化,例如在經受長時間太陽照射之后突然降雨所造成的溫度急劇下降或陽光照射部位與陰影部位之間的溫差,不應引起任何破壞。
        此外,應采取措施防止在結構變形縫和立面構件由不同材料構成的部位(例如與窗的連接處)有裂縫形成。
    2 部件耐久性
        在正常使用條件和為保持系統質量而進行的正常維修下,所有部件在系統整個使用壽命期內均應保持其特性。這就要求符合以下幾點:
        ——所有部件都應表現出化學-物理穩定性。如果并不是完全知道,至少也應是有理由可預見的。在相互接觸的材料之間出現反應的情況下,這些反應應該是緩慢進行的。
        ——所有材料應是天然耐腐蝕或者是被處理成耐腐蝕的,主要涉及玻纖網的耐堿性。
        ——所有材料應是彼此相容的。
        彼此相容是要求外保溫系統中任何一種組成材料應與其他所有組成材料相容。這就是說,膠粘劑、抹面材料、飾面材料、密封材料和附件等應與EPS板、XPS板、PUR板、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噴涂聚氨酯等保溫材料相容并且各種材料之間都應相容。
        鼠類、昆蟲(如白蟻),甚至菜園中的肉蟲都可能會咬食泡沫塑料保溫板。在有白蟻等蟲害的地區,應進行防蟲害構造設計。

3.0.8 使用年限的含義是,當預期使用年限到期后,外保溫工程性能仍能符合本標準規定。
    使用年限不少于25年的規定是依據EOTA ETAG 004作出的。EOTA ETAG 004中所涉及的規定是在假設預期使用年限至少為25年的基礎上制定的,并且是建立在當前技術狀況及現有知識和經驗的基礎之上,是在試驗室試驗以及與試驗性建筑對比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的。使用年限的含義是,當預期使用年限到期后,外保溫工程性能仍能符合本標準規定。也就是說,外保溫工程仍然是完好的。
    自1975年以來,德國佛朗霍夫建筑物理研究所對使用時間長達40年的大量外墻外保溫住宅樓做了多次跟蹤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由于柔性保溫層起著減小剪切應力的作用,外墻外保溫外立面的損壞比具有抹灰層的普通磚石建筑要少得多;外保溫工程的維修費用和維修周期與有抹灰層的一般磚石建筑墻體相當,耐久性和估計壽命也相同。
    通過在德國時早期外保溫工程考察的情況來看,部分超過35年以上的EPS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除了局部板縫處出現裂縫以及表面局部發霉現象之外,從外觀上看,外保溫系統基本保持完好,進行清潔、局部修理和外飾面粉刷后,完全可以繼續正常使用,德國外保溫協會認為,外保溫建筑目前已經有使用長達40年甚至更長的,外保溫系統可以認為是一個經受過考驗的系統。我國自90年代初開始外保溫工程試點,早期EPS板薄抹灰外保溫工程和巖棉板外保溫工程至今已有20多年,仍能正常使用。
    正常維護包括局部修補和防護層維修。對局部破壞應及時修補。對于不可觸及的墻面,防護層正常維修周期一般不小于5年。德國甚至有為了增加節能效果而在早年EPS板薄抹灰外保溫外表再做一層外保溫的工程案例。

4 性能要求

4.0.2 本章涉及為滿足第3章對外保溫工程的基本規定而需要對外保溫系統及其組成材料進行檢驗的項目及性能要求,編制時主要參考了EOTA ETAG 004。本條為強制性條文。
    EOTA ETAG 004中所涉及的規定、試驗和評審方法是在假定復合外保溫系統的使用壽命至少為25年的基礎上制定出的。這些規定是建立在當前技術狀況及現有知識和經驗的基礎之上的。這些規定不能被看作為生產者或批準機構對25年使用壽命給予的擔保。這些表述只能被看作為一種方法,供使用者按預期的、經濟合理的工程使用壽命來為外保溫系統選擇適當的技術指標。
    外保溫工程在實際使用中會受到相當大的熱應力作用,這種熱應力主要表現在防護層上。由于外保溫系統的隔熱性能好,其防護層溫度在夏季可高達80℃。夏季持續晴天后突降暴雨所引起的表面溫度變化可達50℃之多。夏季的高溫還會加速防護層的老化。防護層中的某些有機粘結材料會由于紫外線輻射、空氣中的氧氣和水分的作用而遭到破壞。
    外保溫工程至少應在25年內保持完好,這就要求它能夠經受住周期性熱濕和熱冷氣候條件的長期作用。耐候性試驗模擬夏季墻面經高溫日曬后突降暴雨和冬季晝夜溫度的反復作用,是對大尺寸外保溫墻體進行加速氣候老化的試驗,是檢驗和評價外保溫系統質量的重要試驗項目。耐候性試驗與實際工程有著很好的相關性,能很好地反應實際外保溫工程的耐候性能。根據法國CSTB的試驗,從在嚴酷氣候條件下經過了幾年考驗的外保溫系統的實際性能變化與試驗室耐候性試驗的對比來看,為了確保外保溫系統在規定使用年限內的可靠性,耐候性試驗是十分必要的。
    耐候性試驗條件的組合是十分嚴格的。通過該試驗,不僅可檢驗外保溫系統的長期耐候性能,而且還可對設計、施工和材料性能進行綜合檢驗。如果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設計不合理或施工質量不好,都不可能經受住這樣的考驗。
    以前,對于一種新材料或新構造系統,往往是通過搞試點建筑的方法進行考驗。一般認為經過一個冬季和夏季不出現問題,即可通過鑒定。外保溫系統至少應在25年使用期內保持完好,這就要求系統能夠經受住周期性熱濕和熱冷氣候條件的長期作用。通過搞試點建筑的方法難以在短期內判斷外保溫系統是否滿足長期使用要求。
    通過檢驗各系統的拉伸粘結強度,可檢驗系統各構造層之間的粘結強度以及保溫層的抗拉強度,這樣就不必單獨對每層材料進行檢驗。

4.0.3 對于性能要求,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以數值、特性等形式進行規定。有些性能如熱阻、防護層水蒸氣滲透阻和保溫材料水蒸氣滲透系數等,外保溫系統供應商應提供檢測數據,由設計人員分別按照現行行業標準《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26、《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134、《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和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 50176等相關標準計算確定符合設計要求的情況。
    外保溫系統抗沖擊性、外保溫系統吸水量、抹面層不透水性和防護層水蒸氣滲透阻等性能都與抹面層有關。厚的抹面層抗沖擊性和不透水性好,薄的抹面層水蒸氣滲透阻小,但抹面層過薄又會導致不透水性和防火性能差。
    門窗洞口周邊和四角增鋪玻纖網可以提高抗沖擊性。門窗洞口四角為應力集中部位,增鋪玻纖網還可以提高抗裂性。為達到10J抗沖擊要求,建筑物首層以及門窗洞口等易受撞擊部位一般需增鋪玻纖網。
    外保溫系統耐凍融性能與系統吸水量有關。不是以純聚合物為粘結基料的飾面層有一定的吸水量。因此規定當飾面層材料不是以純聚合物為粘結基料的材料時,試樣應包含飾面層。當采用以純聚合物為粘結基料的材料作飾面涂層時,應對含飾面層和不含飾面層兩種試樣分別進行試驗。
    外保溫系統熱阻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絕熱 穩態傳熱性質的測定 標定和防護熱箱法》GB/T 13475檢驗,可以檢驗系統包括熱橋在內的平均熱阻,其中粘貼保溫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和EPS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熱橋影響主要來自保溫板拼縫。
    關于抗風荷載性能,有關說明如下(表1):
    對于建筑物高度在100m以下的純粘結固定外保溫系統,當滿足以下1~3中最低要求時,可判定為符合風荷載要求,不需要再進行其他評定。
    1 抹面膠漿與保溫板的拉伸粘結強度不小于0.08MPa或保溫板破壞。
        三種試驗條件:
        1)耐候性試驗養護條件下干燥28d;
        2)耐候性試驗后;
        3)凍融試驗后。
    2 膠粘劑與基層的拉伸粘結強度:
        不小于0.08MPa(浸水48h,取出后干燥2h);
        不小于0.25MPa(浸水48h,取出后干燥7d)。
    3 膠粘劑與保溫板的拉伸粘結強度(B):
        不小于0.03MPa或保溫板破壞(浸水48h,取出后干燥2h);
        不小于0.08MPa或保溫板破壞(浸水48h,取出后干燥7d)。
        最小粘貼面積S(%)按下式計算,并且最小應超過20%:


注:1 對于附加機械固定的粘結固定系統,粘結強度試驗時不應包含固定件。
    2 對于附加粘結固定的機械固定的系統,位移試驗時不應包含膠粘劑。如果粘結部分小于20%,則視為純機械固定。
    3 依據圖7確定做哪種試驗。
    4 只用于不符合EOTA ETAG 004第5.1.4.2條規定的系統。
    由上表可以看出,只有對于未知保溫材料才要求做動態風荷載試驗。

4.0.5 膠粘劑的性能關鍵是與保溫板的附著力,因此規定破壞部位應位于保溫板內。膠粘劑的拉伸粘結強度并不是越高越好,指標過高可能會造成浪費。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了膠粘劑的關鍵性能指標及要求,膠粘劑的其他性能指標及要求可參照相關產品標準執行。

4.0.7 抹面膠漿拉伸粘結強度指標過高會增大抹面層的水蒸氣滲透阻,不利于墻體中水分的排出。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了抹面膠漿的關鍵性能指標及要求,抹面膠漿的其他性能指標及要求可參照相關產品標準執行。

4.0.9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了玻纖網單位面積質量、耐堿拉伸斷裂強力和斷裂強力保留率,對玻纖網的材料成分未作規定。本條規定主要參考了歐洲、德國和美國的相關標準。

4.0.10 本條規定了外保溫系統其他主要組成材料的性能要求。對于EPS板、XPS板和PUR板的性能要求,以及保溫漿料和貼砌漿料的性能要求,主要參考了其他相關標準。涉及外保溫系統材料的國家現行標準主要包括《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GB/T 29906、《擠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GB/T 30595、《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JG/T 158、《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JG/T 420等。

5 設計與施工

5.1 設計

5.1.1 本標準將外保溫系統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本標準中的6種外保溫系統,每種都是一個完整的整體,都有其特定的組成材料和系統構造。

5.1.2 墻體平均傳熱系數應符合本地區節能設計標準要求。熱橋部位墻體內表面溫度不應低于露點溫度。要求基層外表面溫度高于0℃,目的是讓基層和膠粘劑不受凍融破壞。對于嚴寒和寒冷地區,自然地面以下凍層厚度范圍內的外墻體也屬于熱橋部位,應做相應的熱橋處理。外保溫系統還應包覆門窗框外側洞口、女兒墻、封閉陽臺以及出挑構件等熱橋部位。

5.1.3 外保溫系統構造做法是針對豎直墻面和不受雨淋的水平或傾斜的表面的。對于水平或傾斜的出挑部位,表面應進行防水處理。水平或傾斜的出挑部位包括窗臺、女兒墻、陽臺、雨篷等,這些部位有可能出現積水、積雪情況。
    門窗洞口部位的構造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
    1 門窗洞口四側應進行保溫處理,門窗側邊保溫宜覆蓋一部分門窗框,以避免出現熱橋。
    2 門窗四側保溫構造與門窗框之間應進行柔性防水密封處理。一般的處理方法是在完成后的保溫系統與門窗框接縫處使用建筑密封膏進行防水密封,更好的處理方法是在接縫處壓入防水膨脹密封條或內置膨脹密封條等。
    勒腳部位的構造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當建筑物地面以下部分有保溫要求時,地面以下及地面以上的300mm~600mm高度應進行保溫處理,防護層也應具有防水功能。地面以下部分的外保溫系統還應避免受到凍土壓力的影響,外保溫系統表面宜有防側壓保護。當建筑物地面以下部分無保溫要求時,外保溫系統起始高度應位于首層樓板以下500mm~800mm處,以避免出現熱橋。
    女兒墻構造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女兒墻內外均應進行保溫處理,內側保溫應與屋頂保溫銜接。如果女兒墻高度小于500mm,女兒墻頂部也應進行保溫處理。
    2 女兒墻頂部宜采用金屬板或混凝土板作壓頂,壓頂應有不小于5%的向內的排水坡度,壓頂板宜分別挑出女兒墻里外各30mm~50mm,并有滴水構造。
    3 女兒墻頂面及內側面墻體表面宜做防水處理,并與屋面防水層銜接。
    4 外保韞系統與女兒墻壓頂之間的接縫應進行柔性防水密封,一般的方法是在外保溫系統完成后在接縫部位采用建筑密封膏進行防水密封,更好的處理方法是在接縫處壓入防水膨脹密封條。
    5 女兒墻頂部的金屬安裝件或預埋件均應進行防銹及防水密封處理。
    6 天溝應進行防水處理并定期檢修,防止雨水從天溝及屋頂排水系統進入外保溫系統與基層墻體之間。
    設施設備安裝、穿墻管線、墻身主架等設計或構件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安裝在外墻上的設施設備、穿墻管線、裝飾線腳或外遮陽產品、空調室外機托架等構件應固定于基層墻體上,并預留外保溫系統的厚度。保溫系統與構件之間應進行防水密封處理,可采用外涂建筑密封膏或內置膨脹密封條。
    2 各種穿墻電線、管道等應采用PVC預埋套管,套管應伸出墻面相當于外保溫系統的厚度,并有往外向下的傾斜,保溫系統與穿墻管線之間應進行防水密封處理,可采用外涂建筑密封膏或內置膨脹密封條。
    3 當必須在已完工的外保溫系統上打洞后安裝設施設備等構件時,應與外保溫系統供應商事先確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對保溫系統與套管或構件之間進行防水密封修復。
    外保溫系統不應覆蓋墻身變形縫,但外保溫系統應進行變形縫的防水密封處理。密封和防水構造設計包括變形縫的設置、變形縫的構造設計以及外保溫系統的起端和終端的包邊等。
    需設置變形縫的部位有:
    1 基層結構設有伸縮縫、沉降縫和防震縫處;
    2 預制墻板相接處;
    3 外保溫系統與不同材料相接處;
    4 基層材料改變處;
    5 結構可能產生較大位移的部位,例如建筑體形突變或結構體系變化處;
    6 經計算需設置變形縫處。
    外保溫系統的起端和終端包括以下部位:
    1 門窗周邊;
    2 穿墻管線洞口;
    3 檐口、女兒墻、勒腳、陽臺、雨篷等盡端;
    4 變形縫及基層不同構造、不同材料結合處。

5.1.4 門窗洞口四個側邊的外轉角可采用包角條或雙包網的方式進行防撞加強處理,并可在洞口四角粘貼200mm×300mm的玻纖網進行防裂增強處理。墻身陰陽角均應進行增強處理,可以采用玻纖網雙包的方式。若增強玻纖網存在搭接情況時,搭接長度不宜小于200mm。

5.1.5 外保溫工程的飾面層宜優先采用涂料飾面。由于外保溫系統粘貼飾面磚的理論研究比較缺乏、試驗方法尚未確定,一般情況下外保溫系統飾面層不宜采用飾面磚。對于粘貼飾面磚的外保溫工程,應制定專項技術方案并組織專門論證,技術方案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確定驗收方法后實施。專項技術方案應包括飾面磚外保溫系統設計、施工、驗收、高度限制等內容,同時提出對飾面磚質量、面積、厚度、縫寬和配套材料要求,還應做同等條件下基層墻體粘貼飾面磚的現場拉拔試驗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主要包括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JGJ/T 110和《外墻飾面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JGJ 126等。

5.1.7 針對采用可燃或難燃保溫材料的薄抹灰外保溫系統,根據國際國內實驗數據統計結果,對其防護層厚度提出相應要求,以增強薄抹灰外保溫系統整體的防火性能。防火隔離帶在外保溫系統發生火災時應能有效阻隔火勢的蔓延,同時防火隔離帶應與基層墻體全面積粘貼,其熱工性能計算應確認不出現結露,并與外保溫系統相容。

5.2 施工

5.2.1 外保溫系統的設計和安裝是遵照系統供應原則的設計和安裝說明進行的。整套組成材料都由系統供應商提供,系統供應商最終對整套組成材料負責。系統供應商應對外保溫系統的所有組成部分作出規定。與外保溫系統及材料相關的國家現行標準主要包括《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GB/T 29906、《擠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GB/T 30595,現行行業標準《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JG/T 158、《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JG/T 420、《現澆混凝土復合膨脹聚苯板外墻外保溫技術要求》JG/T 228等。

5.2.2 外保溫工程抹面層和飾面層尺寸偏差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基層墻體。因此,基層墻體的尺寸偏差必須合格。

5.2.5 平整度對外保溫系統的施工質量影響較大。

5.2.8 部分有機保溫材料在表面裸露的情況下極易因陽光直射和風化作用而表面粉化,因此應及時做抹面層進行保護。同時,在有機保溫材料表面及時做抹面層也有利于施工現場的防火管理。

5.2.9 通過對外保溫工程發生火災原因分析得知,大部分案例都發生在施工階段,主要原因在于施工現場防火管理不嚴所致。因此,須按照我國設計和施工規范對施工現場可燃、難燃保溫材料防火的規定,制定可靠措施,確保防火安全。
    施工現場防火措施可參考以下做法:
    1 可燃、難燃保溫材料進場后,應遠離火源。露天存放時,應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蓋。
    2 安裝在外墻上的支承構件,其電焊等工序應在保溫材料鋪設前進行。確需在保溫材料鋪設后進行的,應在電焊部位的周圍及底部鋪設防火毯等防火保護措施。
    3 不得直接在可燃、難燃保溫材料現場進行高溫或明火施工。
    4 施工用照明等高溫設備靠近可燃、難燃保溫材料時,應采取可靠的防火保護措施。
    5 電氣線路不應穿過可燃、難燃保溫材料。確需穿過時,應采取穿管等防火保護措施。
    6 聚氨酯等保溫材料進行現場發泡作業時,應避開高溫環境。施工工藝、工具及服裝等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7 外保溫工程施工作業工位應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5.2.10 在高濕度和低溫度天氣下,防護層和保溫漿料干燥過程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新抹面層表面看似硬化和干燥,但往往仍需要采取保護措施使其在整個厚度內充分硬化,特別是在凍結溫度、雨、雪或其他有害氣候條件很有可能出現的情況下。
    5℃以下的溫度可能由于減緩或停止聚合物成膜而妨礙涂層的適當養護。由寒冷氣候造成的傷害短期內往往不易被發現,但是長久以后就會出現涂層開裂、破碎或分離等情況。
    在情況允許時可采取遮陽、防雨和防風措施,例如搭帳篷和用防雨帆布遮蓋等,夏季盡量避免陽光暴曬。為保持適當的養護溫度,可能不得不采取輔助采暖措施。

5.2.11 外保溫施工各分項工程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成品保護包含以下內容:
    1 防止施工污染;
    2 吊運物品或拆腳手架時防止撞擊墻面;
    3 防止踩踏窗口;
    4 對碰撞壞的墻面及時修補;
    5 外保溫工程完工后應避免高溫或明火作業,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6 外墻外保溫系統構造和技術要求

6.1 粘貼保溫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

6.6.1 本條規定了粘貼保溫板薄抹灰系統的構造。本條中規定的保溫層為EPS板、XPS板和PUR板或PIR板,固定方式為粘結固定,飾面層為涂料飾面層或輕質飾面砂漿。歐洲使用最久的EPS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實際工程已超過40年,并且在試驗室試驗與試驗性建筑對比分析的基礎上制定了標準和規定了成套檢驗方法。工程實踐證實,EPS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使用年限可超過25年。外保溫系統抹面層施工時,玻纖網宜靠外側,玻纖網之間搭接長度為100mm。

6.1.3 膠粘劑涂抹在保溫板表面可使粘結可靠。本條規定涂抹膠粘劑的面積主要結合風荷載、安全系數以及現場施工的不確定性等因素,其中40%和50%的粘貼面積指的是有效粘貼面積。

6.1.4 錨栓主要用于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對確保外保溫系統的安全性起一定的輔助作用。因此,膠粘劑應承受外保溫系統全部荷載,不能因為使用錨栓就放寬對粘結固定性能的要求。

6.1.5 保溫板尺寸過大時,可能因基層和板材的不平整而導致虛粘以及表面平整度不易調整等施工問題。

6.1.8 門窗洞口四角是應力集中部位,規定門窗洞口四角處保溫板不得拼接,應采用整塊保溫板切割成形是為了避免因拼接板縫而產生裂縫。

6.2 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外保溫系統

6.2.1 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外保溫系統以涂料做飾面層時,外保溫系統由界面層、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保溫層、抹面膠漿抹面層和飾面層組成。
    界面層由界面砂漿構成,可增強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與基層墻體的粘結力。
    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由膠粉料和聚苯顆粒組成,膠粉料由無機膠凝材料與各種外加劑在工廠采用預混合干拌技術制成。施工時加水攪拌均勻,涂抹或噴涂在基層墻面上形成保溫層。
    抹面膠漿抹面層由抹面膠漿和玻纖網構成,用于提高防護層的機械強度和抗裂性。
    飾面層能夠滿足一定變形而保持不開裂。

6.3 EPS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

6.3.1 對于EPS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而言,澆筑混凝土后,墻體與EPS板以及輔助固定件結合為一體,輔助固定件包括錨栓和塑料卡釘等。

6.3.2 要求EPS板兩面必須預涂界面砂漿,是為了確保EPS板與現澆混凝土和面層局部修補、找平材料能夠牢固地粘結,以及保護EPS板不受陽光和風化作用破壞。

6.3.4 EPS板和輔助固定件可按以下方法安裝:
    1 綁扎完墻體鋼筋后在外墻鋼筋外側綁扎水泥墊塊(不能使用塑料卡)。每塊EPS板的水泥墊塊不少于6塊。
    2 安裝EPS板時,先安裝陰陽角,然后順兩側進行安裝。如施工段較大可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同時安裝。首先在安裝上墻的板高低槽口立面及高低槽口平面處均勻涂刷一層膠粘劑,接著將待安裝的EPS板在對應部位涂刷膠粘劑,然后進行拼裝,使相鄰EPS板相互緊密粘結。
    3 在拼裝好的EPS板表面上按設計尺寸彈線,標出輔助固定件位置。使輔助固定件呈梅花狀分布。每塊EPS板上輔助固定件數量不少于5個。
    4 EPS板拼縫處需布置輔助固定件,門窗洞口過梁上設一個或多個輔助固定件。
    5 安裝輔助固定件前,在EPS板上預先穿孔,然后用火燒絲將輔助固定件綁扎在墻體鋼筋上。

6.3.8 本條是為了使混凝土澆筑后EPS板表面平整和接槎高差等符合規定。

6.3.9 建議使用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修補和找平帶凹槽EPS板表面局部不平整處和破損部位,主要是為了解決防裂和減輕自重,可提高保溫效果,這種做法已經在工程中使用。

6.4 EPS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

6.4.1 輔助固定件包括錨栓和塑料卡釘等。

6.4.2 限制每平方米腹絲數量是基于保溫要求。在滿足力學性能要求的前提下減少腹絲密度可減小腹絲熱橋影響。

6.4.3 由于EPS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的EPS鋼絲網架板中含有部分穿透了EPS板的鋼絲,可能會產生熱橋,因此必須對EPS鋼絲網架板熱阻進行檢驗并滿足相關規范的要求。

6.4.4 抹面層水泥砂漿可摻加3%~5%的抗裂劑。抹面層厚度從凹槽底算起。

6.4.5 預先噴刷界面砂漿可改善EPS鋼絲網架板表面粘結性能,保護EPS鋼絲網架板不受陽光和風化作用破壞,減輕鋼絲網架的腐蝕,提高EPS鋼絲網架板的性能。

6.4.8 板與板的豎縫用火燒絲綁扎,間距150mm,或用鋼絲網片搭接,搭接寬度大于50mm。

6.5 膠粉聚苯顆粒漿料貼砌EPS板外保溫系統

6.5.2 界面砂漿可以改變EPS板表面的性質,從而提高粘結力。

6.5.3 EPS板尺寸大,分倉的面積就大,防火性能就會受到影響。同時,小尺寸的EPS板便于施工且粘結漿料能較快干燥。

6.5.5 《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 50176-2016附錄中提供了某構造層由兩種以上材料組成時的該構造層平均導熱系數計算方法,本條計算方法即由此而來。在實際計算中,可選一塊EPS板面積作為F1,EPS板一條長邊和一條寬邊處的砌縫面積作為F2來計算,原因在于EPS板周圍四條砌縫都是與相鄰EPS板共用的,因此一塊板實際承擔的砌縫為兩條。其中標準砌縫寬度為10mm,帶凹槽的EPS板厚度取平均厚度。

6.5.6 本條規定了膠粉聚苯顆粒漿料貼砌EPS板外保溫系統各層的做法、注意事項及間隔時間。EPS板之間留有灰縫是為了將有機材料用無機材料分隔開,形成分倉構造,從而提高保溫系統的防火能力。對各層施工間隔時間提出要求是為了使EPS板的粘貼達到效果。

6.6 現場噴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溫系統

6.6.1 當采用聚氨酯噴涂工藝時,基層墻體表面的界面層只有在必要時才使用,例如基層墻體含水率較高則使用防潮底漆等界面劑,如果基層墻體潔凈干燥,則不需要界面層。噴涂聚硬泡氨酯表面的界面砂漿層必須是專用的,根據不同技術路線,可以采用界面砂漿或界面劑等專用材料。噴涂硬泡聚氨酯保溫層的平整度往往難以直接達到工程要求,一般需要對噴涂硬泡聚氨酯表面進行找平處理,根據氣候區適應性、技術路線及技術經濟性能適宜等原則,找平材料可以采用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找平砂漿等。

6.6.2 環境狀況對噴涂硬泡聚氨酯質量有一定影響,溫度過高或過低、風速過大、濕度過大都不利于噴涂施工。噴涂硬泡聚氨酯的施工環境溫度過低和空氣相對濕度過大均會影響發泡反應,尤其是氣溫過低時不易發泡,且延長固化時間。噴涂時風速過大則不易操作,泡沫四處飛揚,難以形成均勻殼體,故對施工時的風速也作出規定。風速大于3級時應采取擋風措施。

6.6.3 由于噴涂聚氨酯施工受氣候條件影響較大,若操作不慎會引起材料飛散,污染環境。聚氨酯的粘結性很強,粘污物很難清除,故在屋面或外墻噴涂施工時應對作業面外易受飛散物污染的部位,如屋面邊緣,屋面上的設備及外墻門窗洞口等采取遮擋措施,例如噴涂作業面采用局部圍擋封閉,處于噴涂作業面周圍一定范圍內的建筑物其他部位采用薄膜覆蓋等。

6.6.5 每遍的噴涂厚度過大,將影響聚氨酯發泡效率和發泡質量。因此,控制每遍的噴涂厚度可確保硬泡聚氨酯充分發泡,提升發泡質量,也有利于表面平整度的控制?!皣娡客戤叀笔侵竾娡康皆O計規定厚度。當日的施工作業面必須當日連續噴涂完畢,目的是要求每一遍噴涂之間間隔時間不能過長,以免影響后一遍噴涂硬泡與前一遍噴涂硬泡之間的粘結性能。施工前應根據工程量及工期要求準備好足夠的材料,確保施工的連續性。

6.6.6 噴涂聚氨酯硬泡保溫層平整度對于后續施工將產生影響,所以要求盡量提高噴涂平整度,否則找平施工難度將加大,并可能影響飾面層施工質量。由于噴涂施工對施工人員操作技術要求較高,往往會出現噴涂平整度不好的情況。如果平整度偏差過大,則可以在使保溫層厚度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對硬泡聚氨酯保溫層采取切削、刨平等修整措施,以達到平整度要求;修整之后,如果硬泡聚氨酯保溫層表面留有浮灰,可采用壓縮空氣等方式去除浮灰之后再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而對于各類不易噴涂的部位,則可采用粘貼聚氨酯板的方式進行修補,但必須使粘貼聚氨酯板后其外表面的平整度與噴涂施工時保持一致。

6.6.7 硬泡聚氨酯的保溫性能與密度密切相關。只要控制了密度和厚度,就可基本上控制住它的保溫性能。噴涂硬泡聚氨酯保溫層的厚度掌握在噴涂工人的手中。保溫層厚度不能達到設計要求的情況并不鮮見,所以現場檢驗保溫層厚度十分必要。

6.6.8 硬泡聚氨酯噴涂完畢一般24h后即可完全熟化,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熟化時間過長反而影響施工進度,并增加了施工現場管理難度,且硬泡聚氨酯暴露在陽光下時間過長也不利于硬泡表面質量,熟化時間不宜超過48h。

7 工程驗收

7.1 一般規定

7.1.3 外保溫工程為建筑節能工程的分項工程,其主要驗收工序涉及基層墻體處理、保溫層處理、局部構造處理,首層及其他層抹面層施工、飾面層施工等。

7.2 主控項目

7.2.1 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和力學性能與表觀密度密切相關。

7.2.4 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的保溫性能和力學性能都與干表觀密度密切相關。只要控制了干表觀密度和厚度,就可基本上控制住它的保溫性能和力學性能。保溫層使用保溫漿料與使用EPS板的重要區別在于,保溫漿料保溫層的厚度掌握在施工工人的手中。保溫層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情況并不鮮見,現場檢驗保溫層厚度十分必要。

7.3 一般項目

7.3.2 薄抹灰外保溫系統抹面層和飾面層尺寸偏差取決于基層墻體和保溫板粘貼的尺寸偏差。由于抹面層和飾面層厚度很薄,只有當保溫層尺寸偏差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 50210規定時,才能做到抹面層和飾面層尺寸偏差符合規定。保溫層的尺寸偏差又與基層墻體有關,本標準第5.2.2條已規定,除采用EPS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和EPS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外,外保溫工程的施工應在基層墻體施工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

附錄A 外墻外保溫系統及其組成材料性能試驗方法

A.1 試祥制備、養護和狀態調節

A.1.1 試樣性能與試樣制備以及試樣尺寸有一定關系。例如,不同生產廠家對抹面層厚度有不同的規定,而抹面層不透水性、保護層水蒸氣滲透阻、系統吸水量和抗沖擊性等又與抹面層厚度有關。因此,不宜作統一規定。但試樣所用材料、系統構造及施工方法應與實際可行的操作程序和施工方法一致。

A.1.2 由于外保溫系統對環境條件有很強的適應能力,試樣標準養護條件和狀態調節環境條件不必作嚴格規定。本條規定的條件,一般試驗室均不難做到。在《有抹面復合外保溫系統歐洲技術認可指南》EOTA ETAG 004中,對于耐候性試驗的養護條件也是這樣規定的。

A.1.3 試樣在溫度23℃±2℃、相對濕度50%±5%條件下經28d養護后的狀態稱為干燥狀態。在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試樣養護時間為28d。如果生產廠家對養護條件有特殊說明,則按照生產廠家說明書規定進行養護。

A.2 系統耐候性試驗方法

A.2.1 外保溫系統構造中,保溫材料的固定方法主要包括粘結固定和機械固定兩種方式。在同一試驗墻板上,可按照豎直方向分區最多做四種飾面涂層,在1.5倍保溫板高度的墻板下部不做飾面層。在EPS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中,抹面層的材料種類包括水泥砂漿、聚合物砂漿等。

A.2.2 粘貼保溫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外保溫系統、EPS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EPS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保溫系統、膠粉聚苯顆粒漿料貼砌EPS板外保溫系統、現場噴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溫系統由于蓄熱性能不同,升溫、降溫性能也有所不同。本條根據驗證試驗結果,對不同的系統分別作了規定。
    對于不同的外保溫系統,其驗證試驗用的試驗墻板的要求也不同。

A.2.4 外保溫系統主要組成材料包括膠粘劑、錨固件、保溫材料、抹面材料、玻纖網、飾面材料等。外保溫系統安裝細節主要包括施工方案要點、材料用量、板縫位置、固定裝置等。

A.3 系統耐凍融性能試驗方法

A.3.1 不同材料的飾面層具有不同的吸水性能,這對耐凍融性能影響很大。本條規定是為了在最不利的條件下進行檢驗。

A.9 抹面層不透水性試驗方法

A.9.1 為便于觀察,可在水中添加顏色指示劑。

附錄C 現場試驗方法

C.1 基層墻體與膠粘劑的拉伸粘結強度檢驗方法

C.1.1 手搖式手持檢測儀在搖動時易產生平行于粘結表面的側向力,從而對檢測結果造成不利影響。

C.3 系統拉伸粘結強度試驗方法

C.3.5 關于測點布置的規定是結合現澆混凝土側壓力對粘結性能的影響。按一次澆筑高度為1m,分別測量不同高度處的粘結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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